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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鲁科办字〔2019〕13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对2019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验收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验收范围

纳入本年度验收范围的是:2017年批准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2016年批准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问海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包括特种功能材料(橡胶)专题、转化医学专题和领军人才前瞻性研究专题)和2016年以前批准立项未验收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二、验收依据及方式

(一)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申报书及计划任务书。

(二)项目验收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项目验收由项目推荐部门负责组织(省自然科学基金问海计划由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发展中心负责),专家组由同行学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省外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

为保证验收工作客观、公正,评议专家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负责邀请。

三、验收程序

(一)提交结题报告。项目依托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经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nsf )提交(问海计划结题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sdstcbr@shandong.cn)。对因故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和延期申请。

(二)进行形式审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验收。

(三)制定验收方案。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参加验收的项目、验收日程、时间地点等。

(四)召开验收会议。

项目验收会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推荐部门主持。

1.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取得的研究进展及结果、获得的原创成果及科学价值、人才培养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 专家与项目课题组进行交流、答疑,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评议。

3. 现场考察

4. 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对通过验收项目,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三类予以评价;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实施情况给出延期或终止建议。财务专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合规性、合理性提出评议意见。

(五)提交验收材料。项目依托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进行修改完善,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验收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各推荐部门和依托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将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报省基金委办公室;项目验收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0531-66777035 66777033

技术支持:0531-6677709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03室

附件:

1. 纳入2019年验收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单

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下载:

 

1.纳入2019年验收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单.docx

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参考模板).docx

山东省科技厅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