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徐汇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旅游服务品质,根据《关于加快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商务发〔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旅游业实际,现制定《2019年度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做大旅游行业规模,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支持开拓入境旅游市场,鼓励企业升级发展。对依托区内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线路)、接待入境游客形成一定规模的本地旅游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具体条款
(1)对已完成开发且进入正常销售渠道的旅游产品(线路)中,停留1个(含)以上徐汇旅游资源(包括景区点、接待点等)的旅游企业,2018年累计接待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万人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万人以上的,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本区住宿企业,2018年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人数累计达到1万人天数以上的,可给予奖励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人天数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人天数以上的,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2019年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2017年、2018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4)旅行社、质保金、2019年度责任保险保单和缴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关缴纳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旅游产品或线路方案及销售证明文件(须提供相关宣传网页及宣传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接待情况证明等(须提供有关证明清单及出团通知书附件);
(7)区文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对旅游会展企业在业务创新、国内外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经认定,可给与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支持。
1、具体条款
对符合信息化、专业化、特色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单个项目投入总额超过10万元以上且带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达到一定幅度的,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1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19年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2017年、2018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项目成果文件及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5)区文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对于新获评达标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相关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具体条款
(1)旅游饭店。对企业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经国家、市、区星级评定机构评定,首次达到三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星级标准以上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旅游景区(点):对企业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经国家、市等级评定机构评定,首次被评定为3A级景区(点)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3A级标准以上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旅行社。对企业实施《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标准,经市、区等级评定机构评定,首次被评定为3A级旅行社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A级标准以上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旅游厕所。对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且通过评审的3A级旅游厕所,经认定,每个给予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于A级旅游厕所通过建设或改造,按照相关标准布设第三卫生间的,经认定,每个给予营运管理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19年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2017年、2018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4)各类评定证明材料等(须提供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5)区文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旅游示范区建设,对获评各级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经认定,可给予一定奖励补贴。
1、具体条款
(1)对获评各类国家级旅游示范基地的,经认定,单个基地依据投资规模、年接待人数等可给予50万或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各类国家级旅游示范项目的,经认定,单个项目依据投资规模、年接待人数等可给予30万或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徐汇区中医药游相关旅游示范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社会效应,可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30万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
(1)2019年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2017年、2018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4)各类评定证明材料(须提供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5)各类投资证明材料;
(6)区文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单位要求
1、在徐汇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徐汇区,具有法人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2、申报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对区域有一定的贡献度。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对徐汇区旅游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辐射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
2、申报项目应达到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的最低标准;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一个项目。
(三)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已获得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区级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尚未验收前再次申报的项目;
3、属于政府购买为主的项目;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材料受理
1、申报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30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6份和电子文本材料1份,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所有电子文本材料须和纸质材料一致,携带U盘进行拷贝。
区文旅局将对符合有关要求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申报单位给与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二)评审流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四、评估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商务委、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咨询方式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何斌,64872222-5671;成瑜,64872222-1737。
六、解释部门
本“申报指南”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