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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三批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第三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8月15日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运营公司;

(二)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各投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到位。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

(三)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国内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依托平台持股人员应实质性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营。人才团队持股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其他新型研发机构持有股份;

(四)机构应设立专职研发人员,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五)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和场所且有实质的研发活动开展。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拟备案机构引进项目;

(六)已有在孵在培企业,并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三年后每年的纵向、横向合同科技服务到账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49.65.0.222/,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内填写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通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00;

(二)高新园区审核。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高新园区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见附件申报书),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区(园区)审核。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高新园区推荐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审查报告交由申报单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四)申报情况公示。市科技局对各区(园区)、各高新园区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均须经办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三)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批次申报依据。

(四)申报书按照封面、目录、承诺及审核意见、信用审查报告、研究院简介、表格、佐证材料顺序进行装订(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区(园区)统一报送,与各区(园区)备案推荐汇总表(A3打印,见附件2)一并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技局A118、A119窗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各区(园区)备案推荐汇总表(excel表格)、机构简介(word文档)电子稿同步提交。

(五)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至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 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  辰   68505119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办公室)

赵  翔   68786260

周  帆   68786254

附件:

1.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

2.各区(园区)备案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