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8年度补助和2019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补助类别 |
小类别 |
代码 |
年度补助申请(清算) |
2019YFBZ01 |
|
预补助申请 |
年中预补助 |
2019YFBZ02 |
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预补助 |
2019YFBZ03 |
三、申报时间
(一)8月10日-9月12日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算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
(二)9月30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受理。
(三)11月11日前按照《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要求,由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评估工作整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以下称承接主体)承担。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重点核实审计报告或佐证材料,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及补助数额,根据需要到企业现场核实评估。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和财政部门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并拨付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各科技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发动,广泛进行宣传,深入企业做好政策解读。
(二)获得2018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资金的企业,在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8年度补助时需进行清算。
(三)10月底前各设区市科技和财政部门上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附表1)。
(四)11月底前,各级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应将预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年底前各级应将年度补助经费拨付到企业。
附件:1.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
2.福建省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认定意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统计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