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发挥环保科技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江苏省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方式
“江苏省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大专项”研究课题采取择优评审方式。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由项目承担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团队的遴选工作。相关信息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应具有较好的课题实施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须实际主持研究,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在职在岗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课题任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课题实施地点必须在江苏省境内,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研究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年度目标和总目标。研究期限截止2021年6月30日。
(二)课题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包括设立的控股公司)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签订联合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均加盖协议签署单位的公章)。
(三)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已有在研省级环保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申报。
(四)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在承担省级环保科研课题中无不良记录。承担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逾期未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申报。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在遴选时须出具信用承诺。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2019年5月31日至6月12日每天8:30-17:30,项目承担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集中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必须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包括申报指南、申报书、预算书、研究进度承诺书、申报单位支持承诺书等,格式见附件)。申报课题名称必须与指南中名称一致。申报材料应当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原件应当盖章签字齐全。
(联系人:乔月珍,电话:025-58527820,13951604625;
李荔,电话:025-58527885,13914719610)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课题申报指南2. 课题申报书 3. 课题预算 4 课题研究进度承诺书 5. 课题申报单位支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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