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启动2019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初审推荐方法。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其中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 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所有项目均须提交法人代表、全体项目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有不良科研、社会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科技项目。
5. 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且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6.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8.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7)。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系统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2.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负责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
4.初审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5.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6. 苏州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将结合纸质材料递交结果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按各计划申报指南明确的形式审查条件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
四、申报系统
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
五、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19年6月5日,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2019年6月5日前两年内存在单次行政处罚5万元(含)以上的;(2)在2019年6月5日前三年内存在《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六、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信息表》是所有项目均要填写的通用式表格,对于不适用于某些计划类别项目的内容,可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性填写。若单位上传的附件中内容和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信息表》中内容不一致,以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信息表》中内容为准。
2. 申报人员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可直接网上申请。申报人员变更信息,由个人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人员单位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变更名称,由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单位名称证件变更”,并根据提示操作。请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3.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当日的17:00。请确保留给主管部门及职能处室至少5个工作日的审核、退回修改和再次审核的时间,切勿在截止时间前突击上报,否则项目可能因材料审核不通过被退回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再次修改送审,导致项目未受理,无缘评审。
七、申报咨询
1. 职能处室业务咨询:
(1)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夏斯泰、陆晓春 65227947
(2)农业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华震威、孙强 65241083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3. 项目纸质材料受理: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
(1)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交至1号楼417室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王凯 65241080
(2)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项目交至1号楼406室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科 葛运东 65731490
附件: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2.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3.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
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5.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6.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民生科技项目的通知
7.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附件2.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3.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
附件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附件5.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附件6.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民生科技项目的通知
附件7.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