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区直有关单位:
为调动我区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政字【2018】6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启动2019年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较强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文台(馆、站)、气象台(馆、站)、地震站(馆)、农业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场所等。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是指电台、电视台设有的科技类频道、常设的科技栏目,科技类网站、出版社、报刊等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的媒体。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教具、展项)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等组织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4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面向社会积极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政字【2018】6号)
三、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区直单位均可申报,每个盟市和单位不超过2个;
(二)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申报单位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定后,发文通报并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称号。
(四)申报时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书请登录内蒙古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
(五)申报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20日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 刘宏波
联系电话:0471—6328616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姜瑞清 杨艳艳 0471—6539232
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山丹街科技大厦100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