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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相关要求根据《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信软〔2019137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申请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湖南境内

  2、主营业务属于移动互联网产业范畴(见附件1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且至少有一项维持在有效状态

  3、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大于30%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比重要求可放宽至15%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三)在《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内业绩位居前茅、有影响力的企业

  对经认定的企业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业务列表及企业简介

  (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企业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五)企业经营场所(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许可证、著作权证书等有利于评审单位了解情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工信局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对照相关鉴证材料原件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文件、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于524日之前送至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三)省工信厅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总量控制原则择优确定企业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7 

    (四)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http://xxyxjc.miit.gov.cn/rjdz/gxb/rjzz_login/login.html)注册并填报统计数据(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

  四、联系地址 

  省工信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邮编:410004

  政策咨询和资料受理: 周碧蓉(电话:0731-88955461 

  电子邮件:hnjxwrjc@163.com 

   

   

  附件:1.移动互联网产业范畴 

           2.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申请书

       3湖南省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