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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为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市范围内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可以提出申报。拟申报的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在首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和较高的艺术价值,同时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申报国家工业遗产依照属地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表》(电子版请到工信部或市经信局官网下载),经本级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各区要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推荐数量超过2项的,报送时请明确排序。

  请各区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推荐请示、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市经信局。纸质版和光盘报送市经信局科技标准处,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步发至邮箱:bjsjxwkjc@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9〕129号)    

        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富 娜,联系电话:55578496,18510977606;李 翔,联系电话:55578315,1381075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