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地勘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8〕106号)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重点工作,2020年度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项目立项清单经专家论证和研究,现予发布。请各有关省级地勘单位按项目立项清单和本通知要求,提出立项建议书。
一、项目立项清单
(一)基础地质调查
1.保护地综合地质调查。针对国家级保护地、名山、名岛,开展专项地质填图,查明地质条件和地质资源现状,提出保护与利用对策建议,助推大花园建设。
2.浙江省海岸带重点地区综合地质调查(浙中重点区)。开展浙江中部近海海域综合地质调查,查明海域海底地形地貌、沉积动力条件、海域第四系地质结构和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提出保护与利用对策建议,助推大湾区建设。
3.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开展全省已查明矿产资源、保护区重叠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状况调查,摸清全省矿产资源家底,开展潜在矿产资源动态评价,建立全省三维可视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库,完成成果汇总与综合研究。
(二)环境地质调查
1.地质文化村建设试点与建设。选择具有省级及以上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的不同类型村落开展地质文化村创建试点,系统总结地质文化村创建经验,编制全省地质文化村建设规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试点。开展县(市、区)1:5万生态地质调查,查明生态地质条件和生态地质问题,加强岩石-土壤-水-生物-大气多圈层交互作用研究,提供地球系统科学解决方案,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以萤石、叶蜡石、地热等矿种为重点开展预查、普查工作,提供可供详查或开发的矿产地;开展矿业权合理布局与总量控制研究,提升我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四)地质科学研究
厘定关键性基础地质问题,寻找解决突破口,引进“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落实深部找矿战略,开展深部探测,推进深部成矿规律研究,提高浙江省基础地质科学研究水平,服务国家地质找矿突破战略实施。
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涉密地质资料数字化技术处理,不断丰富公开地质资料信息。
二、申报程序
有关省级地勘单位(申报单位)编制立项报告,填写立项建议表(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目标任务、可行性论述、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绩效目标等。经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同意,通知有关省级地勘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有关要求
1.立项建议书应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预期成果转化应用,确保绩效目标实现,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不得与以往地质工作及在建项目重复;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工作范围不得与各类保护地范围重叠(附件2)。
2.立项建议书有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明确有进一步提高工作程度,深化成果转化应用意愿,优先立项。
3.申报单位应是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评价A级、B级单位,已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项目的,经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绩效考评为优良。
4.请各申报单位在4月30日前,将立项建议书一式2 份,附电子文档1 份,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孙文明,电话:0571-88877377;省财政厅 丁万钧,电话:0571-87058453;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汪发祥,电话0571-88877115。
附件:1.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表.docx
2.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专项资金正在开展项目清单.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9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