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精神,现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楼宇产业园进行申报。
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此次可以再次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产业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产业主管部门在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4月26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刘剑,联系电话:67625759,邮箱:510251443@qq.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zip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