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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规〔2018〕7号),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做好我市2019年产研院认定的基础工作,了解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现开展2019年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预征集工作。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对象为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发展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独立法人组织,在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与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独立法人组织。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天津,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成立1年以上。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主体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组织。

  (二)完善的体制机制:

  1.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体制,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

  2.建立了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三)开展创新链后端研发活动。符合我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以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阶段的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四)申请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五)应具备的研发条件:

  1.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20%(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3.已入驻1个以上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团队。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六)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申请单位上年度收入总额100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合计占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的70%以上,且近两年新增注册在天津市的衍生企业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

  (七)申请单位在申请认定的近两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申请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

  三、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4月26日17:00点前,填写完成《2019年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预征集表》,纸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以及WORD版,两个文件一并发送至tjkwdzg@126.com。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段志刚,电话:58832829。

  

  附件:2019年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预征集表

  

  

  天津市科技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