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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奖励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2017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5号)中关于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奖励的相关内容,结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2019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晋工信办字〔2018〕31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山西省境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成熟度符合性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四)资质于2019年2月28日前获得,并在2019年6月30日前有效。
  二、奖励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成熟度符合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申报文件和企业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整体加页码),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盖骑缝章)。主要包括:
  1.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目录(附件2);
  2.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奖励申请表(附件3);
  3.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奖励申报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4.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 企业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成熟度符合性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资金申请报告为PDF。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行文上报至省工信厅。
  五、申报要求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向省工信厅报送申报材料。请各主管部门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请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齐全的申报要件,依照申报程序报送材料。
  联系人:省工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谢义周 0351-3046323

 

  附件1: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奖励申报企业汇总表  

  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及目录

  附件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奖励申请表

  附件4: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奖励申报全过程承诺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