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 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部署,按照《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目标要求,现就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示范遴选将聚焦产品服务系统、个性化定制、创新设计、信息增值和科技创新创业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企业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核心优势加速转型。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是制造业企业自建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8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主管集团负责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主管集团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19年 月 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三)我委将组织第三方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 霖
联系电话:021-23119394
联系邮箱:shenlin@sheitc.gov.cn
材料报送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10室,邮编2001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