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宁夏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高新区、石嘴山高新区,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9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两批进行。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于2019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注册登记。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帐号后方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上申报。申请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五)审核汇总。各地级市科技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和石嘴山国家高新区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数据填写一致、要件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同时,须主动协调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六)提交材料。各地级市科技局、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和石嘴山国家高新区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连同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刻录好的光盘,在每批次申报时间截止后十日内,统一报送至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由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工业室负责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协调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了13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若申报企业自行选择外省区中介机构,在专项审计报告中须附中介机构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推荐名单及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二)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问题。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科技厅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关于企业核心信息变更问题。申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等核心信息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四)关于编制申报材料的中介机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不指定、不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请申报企业警惕各类乱打旗号、乱许承诺的中介服务机构,并及时向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及网络申报系统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白 青 杨 芳
电 话:0951-5032792 5044688
(二)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叶学军
电 话:0951-5026942
(三)申报咨询QQ群
宁夏高企申报交流群(群号:585204753,一个企业只允许一人入群,申请入群请注明企业名称及个人姓名)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2.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机构推荐名单
3.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