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办渔发〔2022〕1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农业农村(水产)局、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农〔2021〕951号),为做好2022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对接国家、省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通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品生产能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及实施内容
2022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渔业信息化建设、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产种业提升工程、渔业资源养护、渔业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示范区建设。
(一)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
1.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包括渔政执法船、艇、冲锋舟、无人机、执法记录仪、望远镜、对讲机等。其中:渔政执法船分别为100吨级、50吨级,单艘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渔政管理趸船单艘不超过100万元;渔政执法艇单艘不超过30万元;小型冲锋舟单艘不超过2万元;无人机单架不超过8万元;执法记录仪每个不超过0.25万元、望远镜每架不超过0.15万元、高功率远程对讲机每部不超过0.1万元。项目申报主体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执法记录仪、望远镜、高功率远程对讲机根据各地渔政执法机构人员配备,不需要各地申报。
2.渔政执法船艇运维费补助。对在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注册登记、通过年度检验且2021年下达的运维费补助资金已拨付到渔政机构的渔政执法船艇进行运维费补助,30吨级以上的(含30吨级)每艘补助4万元,30吨级以下的每艘补助2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综合执法的渔政部门或单独设立的渔政机构(此项不需要各地申报)。
3.码头建设。要求项目实施地点为重要江河或者大型湖库,区域渔船拥有量在100艘以上,项目实施前能够完成规划选址、土地、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预审意见等前期工作,项目选址不得在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为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或大型湖库管理经营单位。
(二)渔业信息化建设
配套建设智能渔业管理系统、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等,提高渔业智能化水平。要求申报单位具有连片标准池塘500亩以上或者湖泊水库等大水面5万亩以上,其中10万亩以内(含10万亩),申请资金不超过150万元,10万亩以上,申请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为渔业企业或合作社。
(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1.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为目标,对池塘进行清淤、维修、改造,建设进排水及尾水处理设施,支持陆基集装箱、池塘循环流水、鱼菜共生等设施渔业建设。要求项目选址集中连片池塘不少于150亩,并取得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70%,每亩池塘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包括自筹)和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渔业企业或合作社。
2.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称号的单位,每个创建主体补助20万元。对获得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生产单位视资金情况按批次进行补助,每个生产单位补助10万元(此项不需要各地申报)。
3.支持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实验室建设和能力提升。针对重点养殖地区的市、县级推广机构,以提高水生动物疫病诊治能力、精准科学用药水平、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建设实验室或配套相关设备,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5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为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
(四)水产种业提升工程
1.推进水产保种、亲本更新。对具有保种工作基础的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亲鱼进行更新补助,以2021年公布的省级水产良种场名单和填报信息表为准,对年繁育水产苗种1亿尾以上的苗种企业补助20万元;对年繁育冷水鱼100万尾以上的苗种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此项不需要各地申报)。
2.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扩建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保种)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道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养殖设施等。项目承担单位为独立法人,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已取得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剩余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按9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五)林蛙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
支持林蛙的加工和仓储保鲜,配备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保鲜冷冻、废水处理、深加工等设备,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包括自筹)和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林蛙养殖、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六)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图们江、鸭绿江等国际河流,大江大河及其大型水库、湖泊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申请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为相关渔政管理机构。
2.支持省级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改造救护救助设施,购置设备等,申请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对重点市州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进行补助,申请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为省级渔政管理机构和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机构。
(七)渔业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示范区建设
根据区域特点,以县市为单位,选择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冷水鱼、林蛙增养殖、休闲渔业为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整县推进,其中稻渔综合种养要求实施面积在10万亩以上,水库、湖泊面积在5万亩以上且产量在5000吨以上,林蛙增养殖产量在1000吨以上,冷水鱼产量在100吨以上,休闲渔业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除稻渔综合种养外,其他以2021年渔业统计年报数据为准。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县)农业农村(水产)局, 每个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区域内规划编制、品牌打造宣传、扶持2至3个生产经营主体。
三、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申报。各市(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市县项目筛选、审核、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项目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补助资金分配。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结合资金总规模,确定各项目资金额度,分配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由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各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根据下达资金规模在申报内容范围内选择建设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复实施,批复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加快项目进度,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五)验收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本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
(六)项目总结。项目全部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与2022年渔业其他支持政策项目重复的,不得申报。
2.请于6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22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相关证照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 波 李少华 0431-88906503
邮 寄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邮编:130051 联系人:李少华(18643925392)
附件:1.2022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