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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工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发〔2022〕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扎实稳住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       

 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年6月2日            

 

关于扎实稳住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适当加力出台一揽子创新政策措施,争取时机解决制约广西工业发展的长期性、瓶颈性问题,稳住工业经济大盘,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工业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6项)

1.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市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自治区已经拨付市县财政的企业和项目资金,务必在6月10日前拨付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紧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今年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组织举办政金企对接活动,加强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支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负责)

3.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加快组织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报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5.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负责)

6.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范围。对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复工复产、上规入统、资格认定等有统计数据支撑类稳增长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由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资金。自治区财政支持企业、项目的资金,“直给直兑”、“应享尽享快享”,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融资政策(3项)

7.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提高纯信用贷款比例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2022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8号)第21条规定的流动资金贴息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扩大范围至全区产值排名前500家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负责)

8.加大“桂惠贷”贴息力度。对“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特困行业企业、有重大增量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的贷款进行一定比例贴息。对全区工业产值排名前500家企业优先支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继续组织一批制造业“白名单”企业,向银行机构推荐。(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拓市场促消费政策(3项)

10.组织企业与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持续组织水泥、钢铁、工程机械、电线电缆等企业与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对接,建立供需对接清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发展,与电商平台合作搭建广西工业品网上销售平台,进行常态化促销,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线上销售业务。鼓励电商平台为新开展线上销售业务企业减免押金、运营费、流量费等费用。鼓励企业结合营销活动让利优惠,扩大销售规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食品等大宗消费。支持和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国内各类线上线下重点经贸活动。持续组织汽车下乡、区内汽车促销售活动。深入推进上汽通用五菱实行主机厂预查验模式(私家车新车免查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购“以旧换新”活动。组织开展广西食品工业企业与国内优质大宗商品采购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负责)

四、抓项目扩投资政策(7项)

13.稳定和扩大民间工业投资。落实好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标准厂房、重大项目投资奖励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力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14.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十大重大工业项目和“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建设,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要素保障,鼓励项目加快建设,争取形成更多投资实物量。加快推进青山(瑞浦赛克)新能源电池项目、桂林阳天电子等十大工业项目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5.唤醒一批沉淀项目。全面梳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十四五”能耗双控政策要求、企业自身投资意愿强但受能评、环评未批复等因素影响未按计划推进或落地的沉淀项目,协调解决要素保障问题,推动未开工项目尽快实现开工、停建项目早日复工。加快督查整改项目恢复施工。加快督查整改项目分类处置,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恢复项目建设或投入生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负责)

16.加快已建成项目竣工。全面梳理已建成但未竣工投产验收的项目,指导企业加快办理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竣工验收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重点推动解决华友70万吨锂电项目铜箔一期、贵港国煌电力、美斯达数字化智能工厂等项目存在问题,力争项目早日竣工正常投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水利厅负责)

17.加快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做好项目论证谋划,争取谋划一批项目纳入“双百双新”项目库,指导企业加快完成投资许可、用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等主要环节办理事项,推进中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华谊钦州基地三期、中伟新材料南部产业基地(钦州)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用好国家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政策,保障我区工业合理用地空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负责)

18.支持现有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引导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实施项目二期及三期、新建生产基地、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等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广西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为引领,围绕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力度,梳理招商目标企业清单,提升精准招商水平。鼓励各设区市向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制造业重大项目线索,项目成功落地我区的,给予线索提供的设区市政府工业投资绩效考核加分。积极争取外资进入我区先进制造业行业企业,加大境外先进制造业的招商引资力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商务厅负责)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5项)

20.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保持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对工业稳增长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全力以赴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稳定健康运行。实施“一行一策”支持汽车、机械、粮油、食品、电子信息、建材等行业负增长企业恢复正增长。《2022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8号)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推动有增长潜力企业扩大生产、推动困难重点企业恢复正增长奖励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1.加强汽车、机械、消费电子等领域芯片保供。争取将重点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芯片保供支持名单,帮助企业协调芯片采购,支持整车企业加快配置国产化芯片车型的开发、标定、测试等工作。持续更新主机厂芯片缺口清单,排查芯片缺口数量、品牌、规格等数据,完善主机厂与芯片供应商直接对接会商机制,建立长期稳定供应关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2.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落实好财税、金融等助企纾困政策,发挥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优化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及物流运输中的问题诉求,协同推进区域间、上下游有效街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力争疫情发生后企业不停产不停工,确保企业物料入企、员工到岗、产品运输正常有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23.谋划建设北部湾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支持防城港建设铁矿石、铜矿、铝矿、粮油大豆储运基地,钦州、北海建设原油储运基地,支持北海、玉林建设铁矿、镍矿以及锂电新能源材料储运基地等。(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粮食储备局负责)

24.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监测分析。做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预警监测,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加强对风险因素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应对突发情况。强化大宗商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落实好重点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重要原材料的保供稳价措施。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保能源安全供应政策(9项)

25.加大力度采购国内煤炭。指导各级发电企业做好煤炭需求预判,提高煤炭储备量。支持国有平台企业加大煤炭储备力度,落实电厂和煤炭基地储煤支持政策,组织企业加快国内煤炭采购,落实和签订长协合同,确保煤炭储备15天以上。加快北海、防城港储煤基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6.鼓励区内具备扩产能煤炭企业扩大产能。鼓励支持煤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安全条件相对好的煤矿企业采矿证到期后适当延续,稳定我区煤矿产能,有效解决煤炭供需矛盾突出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7.实施用电用气降费、“欠费不停供”行动。保障重点工业用气供应,协调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各地市的工业用气足量保供。对于经各市县工信部门核定的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采取“欠费不停供”用电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暂停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业企业管道天然气的省级管网管输收费,减少收费的部分由各级城燃企业直接传导至对应的终端用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负责)

28.积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从6月1日起,所有实行峰谷分时的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因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所产生的相关损益资金由电网企业单独归集、单独反映,纳入电网输配电价成本统筹考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负责)

29.落实能效水平达标企业电费不加价政策。对已经申请能效水平评估的企业,暂停电费加价政策,待能效水平认定结果出来后按实际情况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负责)

30.落实供热机组发电保障。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必要时采取阶段性降低风电、光电和西电负荷等措施,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的最低供热负荷安排钦州、来宾、永福、鹿寨燃煤电厂机组出力,保障下游工业企业用热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公室负责)

31.加强富余电量疏导利用。在满足保障性用电和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用电的基础上,将富余水电、风电、光电等电量电价匹配到市场用户。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富余电量扩大生产,水电、风电、光伏等统调发电企业富余电量参照应急调度送电广东价格的1.2倍执行,各统调水电、风电、光伏上网电价与上述价格之差,形成的资金用于对市场化用户增量用电实行优惠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停止对企业预收电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负责)

32.支持具备条件的电源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在保障安全和不涉及自治区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前提下,鼓励建设绿色能源,强化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核电、火电等一批在建、扩建电源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调峰电源等能源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建立与我区工业发展相匹配、有保障的供电基础与网络,保障工业发展用电稳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3.稳定企业(项目)合理用能预期。优化“能耗”双控制度,对自治区确定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无需制定能耗替代方案和上报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审查。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总量考核。制定能源保供方案,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用电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畅通物流政策(3项)

34.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落实国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继续实行疫情期间工业物流专用通道协调机制和重点企业运输问题日监测机制,建立企业配套入桂、产品外运台账清单,发放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5.降低企业码头装卸物流成本。北部湾港口、西江沿线码头工业企业原料、产品在码头装卸过程产生的装卸费不超过2021年平均水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6.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对行经区内高速公路(机场高速除外)合法装载的2至5类货车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政策,6类货车实行无差别9.8折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ETC并预约通行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进出三港口、三口岸及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车辆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八、用工政策(3项)

37.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定期收集发布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和区内劳务输出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求职需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等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企业用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负责)

38.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制造业企业就业。对2022年毕业的大中专应届生,与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39.支持企业增加用工扩产增效。对2021年全区产值排名前500家企业和2021年以来新建投产且上规入统的企业,在2022年下半年新增招聘签约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不含老员工合同到期续签)的,按新增招聘职工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九、稳增长激励考核政策(1项)

40.实施工业稳增长激励。建立“目标分解、月度晾晒”工作机制,对工业稳增长成效明显地区给予督查激励,对进度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