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各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同时严格按照“四挂钩”要求,未做好项目入库评审的,原则上将扣减预算安排。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计提工作经费的地市要将工作经费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入项目计划(计提工作经费须按《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办理)。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地须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原则上2023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廖立颖、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3274、831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