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报送2021年最后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和《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施方案》(京商财务字〔2021〕33号)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zxkt.mofcom.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二、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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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21年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二)境外广告项目填写在商标注册项下;国际性展会名称翻译成中文,其他费用支持内容为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申请其他费用请在项目简介中列明大型展品运回费用;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填写在国际市场考察项下,项目名称为“参加(展会名称)人员费”;“三同”标识使用相关费用项目填写在其他开拓国际市场(仅可用地方资金支持)
(三)因疫情影响已交展位费未参展的企业展位费未退申请国际展会项目,请在项目名称注明,如“展会名称(未参展)”,在项目简介中填报未参展情况说明,在项目拨付提交材料阶段应提交与参展合同对应的行业协会、展览公司、展会组织机构出具的未退费证明,并提交已付费未退款申报承诺书。
(四)参展人员费中生活补贴参照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附件2)。生活补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38元,1欧元对人民币7.21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54元,1港元对人民币0.82元,1英镑对人民币8.61元。
(五)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展位费、认证费等),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
(六)连续支持两年仍无进出口业绩者暂停申报。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协会或经授权的13个区商务部门联系(附件3)。
注:注册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资质审核及资质修改请联系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附件下载:
附件1: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附件2: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附件3: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