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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2〕14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韩城市工信局、水务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及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节水函〔2022〕13号)要求,促进工业节水,强化优秀典型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自评申报。企业按照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对标开展创建工作,严格对照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率等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且技术指标合格的,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核查验收。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进行检查验收,于9月30日前将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工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

(三)复核命名。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创建标准评选出2022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

三、动态管理

按照《陕西省水利厅等7家联合关于开展节水示范单元(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陕节水发[2021]10号)要求,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节水型企业每五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不按期申报复查的,撤销称号并报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备案。

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022年需复查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附件2)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查要求(附件3)联合组织复查工作,于9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和省水利厅。

四、激励措施

2022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将进入我省拟推荐参加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的储备名单。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对评选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排技术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黄伟宏    电  话:029-61835099

附件:1.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标准

         2.2022年需复查的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

         3.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