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2〕91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第十批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企业必须是工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在西安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4.具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5%或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标准
1.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建设,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2,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区-XX企业”。
(一)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参照附件2编写提纲)。
(三)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2021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及活动情况表107-1、107-2。
(五)其他佐证资料(主要是证明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照《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企业行业类别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大类填写。《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搜索查阅。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初审,于6月16日前将1份推荐文件和1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并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2025@163.com。
联系人:马强 电话:86788952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26室
附件:1.第十批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2.第十批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3.承诺书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