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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关于组织2022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

2022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四)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五)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研发中心认定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纸质材料包括:

1、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2、研发中心现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须包含研发中心情况)上一年度的专项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联合组建研发中心的须提供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组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选择“新建项目申报-市认定类-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区科技局对照《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开展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推荐。

3.市科技局对区科技局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三、申报要求

新申报企业请于9月13日前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将认定申请书纸质文本及证明附件材料和有关复印资料等报送一份至区科技局高新科。请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应洁敏    84126095

谢  洁    84138310

 

附件: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绍兴市柯桥区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