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智改数转”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苏政办发〔2021〕109号),规范、有序开展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现就做好“智改数转”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方向
“智改数转”诊断,是指通过专业机构的服务,帮助企业梳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一企一策”个性化系统解决方案和顶层规划方案。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围绕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模式创新等业务环节,进行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诊断。
在诊断过程中,发挥部、省在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相关标准的支撑作用,为企业“智改数转”明确路径和方向。
二、诊断流程
(一)诊前准备。广泛征集企业诊断需求,建立诊断企业档案池,以“一企一档”的方式跟踪管理。各设区市工信局(可委托县、市、区工信部门)政府采购诊断服务机构,组织中标服务机构开展诊前培训,严格督导诊断流程和诊断进度。诊断机构组建诊断团队,制定完善、合理、规范、详细的诊断计划。发包主体与诊断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数据、文件和记录的保密性与安全性。化工行业诊断的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关专业服务经验,或参与过国家、省级行业专项标准编制等工作。涉及到本质安全提升、环境环保等领域具体规范要求的,可商各市化治办统筹推进。
(二)诊断服务。组织诊断企业与诊断机构对接。诊断机构深入企业制造现场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意见和需求,全方位掌握企业发展现状,切实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参考国家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有关标准指南,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和企业需求,形成剖析准确、条理清晰、指引明确、客观真实的诊断报告。有省级以上行业“智改数转”专项标准或指导意见的按具体要求开展诊断工作。诊断报告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短板分析、系统解决/顶层设计/项目改造方案、服务商推荐方案等方面内容,报告中应注明该企业可对标的同行业国内标杆。诊断报告应经被诊断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诊后总结。设区市工信局负责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范围包括诊断服务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诊断报告、企业满意度评级。对完成“智改数转”诊断且有意愿投入的企业,主动牵线搭桥,以供需对接会、服务商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全力促成企业与“智改数转”服务商的合作,以诊断报告为基础落地智能化数字化技改项目,支持服务商与高校组成联合体为企业提供工艺提升、管理优化、场景建设服务。
三、诊断要求
(一)建立考勤制度,诊断机构每次服务后要将诊断服务图片及文字材料上传至各地工信部门,并定期汇报诊断进度。
(二)诊断组成员严格按照服务实施计划进行,不得因为职责和时间交叉影响项目的完成进度。化工行业须严格按照本质安全、节能环保与运维保障等标准规范体系进行。诊断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由具备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组长。
(三)诊断机构赴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诊断服务应满足一定频次。智能(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应不少于8次,智能车间不少于3次,数字化应用诊断不少于1次。单次诊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四)诊断机构应面向企业提供2次“智改数转”相关主题培训,每次不低于2小时。
(五)诊断机构应向被诊断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不少于2次的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尽职调查的情况、诊断报告详解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设区市要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确定牵头部门与负责人,统筹协调企业对接、服务供给、过程监督、智能化改造等工作,分业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诊断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原则、目标、流程、保障措施等,强化时间节点,确保诊断任务落地见效。
(二)用好支持政策。对省财政安排的“智改数转”诊断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加快组织服务商采购,确保年内完成今年的诊断任务。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把控诊断服务质量。对诊断后企业实施的“智改数转”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省、市联动予以支持。
(三)注重诊断实效。遵循自愿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着重选择“一把手”有需求的企业纳入诊断服务名单。建立诊断项目监理机制,管控诊断过程,防止诊断“走过场”。组织企业、专家、监理等多方参与,开展诊断满意度评价,确保诊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省工信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智改数转”诊断报告进行抽样评估、绩效评价。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相关媒体持续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复制推广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支持行业协会和联盟等社会各方,召开各类政策宣贯会和主题培训会,开展政策解读、技术交流工作,扩大“智改数转”诊断工作的影响力。
各设区市工信局年底前将诊断报告汇总至省“智改数转”服务平台。
联系人:叶飞虎,025-82288061
张志平,025-69652603
附件:服务商诊断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6日
附:关于做好“智改数转”诊断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