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6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9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节能环保项目贷款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碳捕集、碳利用等在建
节能环保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贴息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齐全,且项目已开工建设。
(二)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贷款合同签订主体三者必须一致。
(四)申报贴息的贷款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短期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及银行放款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长期贷款放款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
(五)节能环保项目贷款额度合计不小于300万元。
(六)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已被确认为“僵尸企业”的企业不予贴息。
(七)按照国家、自治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不得申报贴息资金。
(八)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自治区财政贴息资金。
(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方式与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2.网上预审。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由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预审。
3.书面申报。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企业需在线导出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汇总表和贷款信息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初审推荐。对于网上材料预审通过的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推荐。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4月28日(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4月29日,工作日9:00-18: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真实性负责声明(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统一格式);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文件(复印件);
5.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7.项目贷款信息表(网上填报,在线导出打印);
8.申请贴息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付息凭证回单(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不得删减);
9.当地人民银行打印的最近一期征信报告;
10.已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还须提供前期贴息贷款的付息凭证回单;
1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导出打印);
12.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初审责任。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9号)和通知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企业是否正常经营,项目是否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按照撰写大纲要求编制、内容过于简单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申报单位完善补齐;推荐项目必须实地查验,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6日前,将项目拟推荐汇总表(见附表3)、贷款情况汇总表(在线导出打印)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因提供资料不齐全影响贷款贴息审核的,责任由企业自负。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彩色卡纸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
附件:1.各地区填报咨询电话清单
2.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书撰写大纲
3.2022年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