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为贯彻落实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省工业经济 增长势头,确保2022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我省工业 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强化财政税费政策支持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月) 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 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 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 单位:省税务局)
2.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 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 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 税务局)
4.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加大新能源 汽车推广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5.2022年至2024年扩大“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 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制定省级“六税两费”减免政 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6.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7.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 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8.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省 税务局、省财政厅)
9.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参保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照不超过企业 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 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0.加大产业链“链主”企业奖补,围绕省级技术改造、数字经 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安排专项资金,对产业链“链主”企业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 档奖励。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按照配 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 厅、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11.落实好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比例从75%提高到100%、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 等优惠政策。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 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省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 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税务局)
12.加大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 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足额退还。落实好制造业、电力燃气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责任 单位:省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金融信贷政策
13.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持续推进 LPR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贷款定价机制。运用再贷款、再贴 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推动银行 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 格管理规定。(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
14.强化体系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银担 合作。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 体化运营。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
15.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制造业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发挥绩 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倾斜。引导大型银 行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 中长期贷款投放。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 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 监局、省工信厅)
16.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 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强化与征信、担保对接,加大小微企业首 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太 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7.提升续贷转贷比重,提高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效 率,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 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 行太原中心支行)
18.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 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 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 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9.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 工具,积极争取国家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 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重大项目建设,适时开展银企融资需求对接会。(责任单位: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20.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21.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 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 品。(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 监局、省小企业局)
22.推进省级“信易贷”平台建设,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 需的水、电、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归集形成大数据,支持银 行对企业精准“画像”和信用贷款发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 对接“信易贷”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信用 贷款规模和质量。将太原地方征信平台升级为省级地方征信平 台,推进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山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工业产品保供稳价
23.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 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 度。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行业企业范围,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 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 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 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4.加快编制山西省煤炭高质量发展规划,立足全国能源需 求,合理控制总量,以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为重点,在确 保煤炭供应安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加快生产煤矿产能核增手续 办理,积极布局先进产能接续项目。建立健全煤炭储备体系,增强 煤炭稳定供应、市场调节和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25.做好全省电煤协调保障,协调督促热电企业落实电煤长期 协议,确保热电企业平稳运行。鼓励省内煤电企业增加采暖期电 煤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保障,根据企业需求,协调有关煤 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对接合作,保障企业用煤需 求,促进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
26.密切监测煤炭、铁矿石、钢铁、化肥等大宗原材料市场态势 和价格走势,深入研判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影响,对 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
27.加强大宗商品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 格等违法行为;对大宗商品领域举报线索,从快核实,依法办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8.加大对主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力度,支持 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铝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 护要求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的铁 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依法履行核准程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 源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29.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 “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体系示范城市,研究制定我省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方 案。组织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推进钢铁企 业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按照国家行业标 准,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 四、充分挖掘投资与消费潜力
3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大型风电 光伏基地建设要求,实施好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项目。筹建山 西风电装备产业技术联盟,发挥现有省光伏产业联盟作用,推动一 批风电装备、光伏产业链项目落地。支持省内重点风电装备、光伏 制造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 展改革委)
31.全面梳理省内煤电机组能耗,印发《煤电机组节能减碳改 造技术路线指南》《“十四五”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推动 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推进 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有序开展 超超临界改造。积极布局高参数、大容量先进煤电机组。(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32.加快推动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 性保障电源前期各项工作,加大力度推动大同—怀来交流、陇东— 山东直流、蒙西—京津冀直流、陕西—河南直流、陕北—安徽直流 “一交四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山西能监办、国网山西省电力 公司)
33.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 技术改造工程,印发山西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改造提升2022年行 动方案,聚焦国家节能降碳重点领域,推动企业实施一批重大工 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34.抓紧编制《山西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 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对照国家层面制造业 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35.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双百”攻坚行动,推动太钢中厚板 生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等100 个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36.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实施千亿产业培育工程,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 造业集群。安排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 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15%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7.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持续完善梯次培 育体系,2022年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户。(责任单位: 省小企业局)
38.持续深化“三化三制”改革,大力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全代办”改革,优先服务保障开发区建设提质升级。每季度举办一 次“三个一批”活动,及时跟踪调度重点项目,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 省级重点工程尽快投产达效。强化经济产出,层层分解压实任务, 努力提高开发区亩产水平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比重,确 保2022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责任单位:省商务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39.布局一批5G、数据中心、光纤、物联网、北斗系统、遥感、量 子通信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加快国家超级计算太原中心建 设,加快构建“1+3+N”省、市(边)协同联动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 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积极融入“东数西算”工程,全力争取国家枢纽 节点落地山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 省国防科工局、省通信管理局)
40.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开展智 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争取全年培育200户以上 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 理局)
41.出台支持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文件,推动基础设施领 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加强宣传和培训,有效 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
42.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坚决防范“地 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坚决禁止新增产能,严肃 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支持钢铁企业改造升级,重点发展特钢 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43.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与延长产业链条为重点,实施龙头企 业培育工程,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培育碳基新材料产业基地,探索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路径,加快煤化工行业高端多元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44.严格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政策,合理优化新建整车 项目布局,推动现有整车企业提升产销量及产能利用率。支持新 能源汽车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45.加快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大型 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 验检测等服务,引导和助推现代物流、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开展“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 革委)
46.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保险补偿制度对 我省项目的支持。落实好省技改资金对我省获批项目给予补助资 金1梄1奖励政策。抓紧出台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 偿机制政策,省财政予以保费补偿。对符合山西省保险补偿要求 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 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 厅)
47.支持企业利用 RCEP等国际规则,用好关税减让、原产地 证等政策,扩大优势和有竞争力产品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 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普惠金 融和信用融资,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 和共享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保税 维修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太原海关)
48.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 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创新产品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责任单 位:山西银保监局)
49.抓好国家稳外贸政策落实,制定我省外贸发展支持措施,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宣传指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 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0.印发中央外经贸资金申报指南,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 签订长单,对我省企业国际物流费用进行适度补助。(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51.制定山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积极 争取中欧班列发行补助并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增加中欧班列车次, 引导企业扩大出口。大力组织出口物资货源,根据口岸情况,积极 协调国铁集团,进一步扩大中欧中亚班列开行数量,常态化实施月 安排、旬对接的措施,为省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商 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铁太原局集团)
52.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 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山西外商投资指南》《山西外资招商 项目册》,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我省高端制造业,积极争取国家对我 省重大外资项目给予土地、环保、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便利外资企 业高管及其家属来华,推动项目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 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省外事办)
53.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支持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推 动家电更新消费。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 行动,扩大优质工业产品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 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54.抓紧制定落实《山西省质量强省战略规划》,支持企业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建立完善质量追溯 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 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省市场 监管局、省科技厅)
55.鼓励全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在标准化领域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按照《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 以表彰奖励。编制《山西省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 见》。推进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 局)
56.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参展模式,组 织一批我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参展,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 打造享誉海外的山西制造业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 工信厅) 五、完善资源要素和环境政策
57.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 “标准地”出让,加强“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出台《山西省“标准 地”改革工作指引》,探索将省级及以上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向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延伸,提高配置效率。加大出让力度,2022年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的比重 不低于80%。(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8.认真落实《山西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办法(试行)》,支持不 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 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 产业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9.持续推进省校合作12大基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 作。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全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 业技能培训50万人以上,着力解决工业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 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6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方案,优化考核频次,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 强度目标。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 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强与国家统计部门对接,科学核算相关数 据,在“十四五”考核时相应予以扣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 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61.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能耗双控工作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 措施,积极争取我省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项目纳入国家 能耗单列目录,并加快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 源局)
6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 施,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动态管理,免除或减少 A 级、B级和重大民生保障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限产。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63.对能源产业、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 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 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六、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与政策保障
64.做好重点市、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 度监测,定期开展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65.深入开展“一月一入企、全年大服务”活动,围绕促进企业 提质升级、实施企业精准服务、遴选树立龙头标杆三大任务,践行 “我为企业办实事”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66.制定出台《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着力打造 “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优质服 务,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研究“五有套餐”配套办法,打造 “7暳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营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责 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67.落实全省“市场主体建设年”工作安排,大力实施市场主体 倍增行动,加大帮扶力度,全年规上工业企业确保净增700户、力 争净增1000户,总数达7500户以上。(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 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
68.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 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 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 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 调解决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 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
69.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 将本部门相关政策逐级传达,设立政策解读专线电话和网络信箱, 指导企业便捷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
70.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 制,负责政策跟踪落地、政策效果评估、政策研究储备、解决重大事 项等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会同省有关单位) 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工业增长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切实 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有利于振作工业 经济的政策举措,千方百计推进助企纾困,多措并举稳住市场预 期,全力以赴保障工业平稳运行,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