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我市软科学研究队伍,根据《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甬科政〔2021〕1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重点项目(12项)
项目1:新发展格局下宁波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调研先进地区和城市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的总体情况,深入分析疫情背景下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的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在系统梳理宁波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宁波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提出新发展格局下宁波参与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2:宁波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研究
研究内容:构建《宁波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体系,围绕规划主线、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评估,开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中期评估,研究提出调整优化的有关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3:宁波三大科创高地标志性创新成果研究(分别以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基础件领域为例)
研究内容:宁波提出要打造全球一流的新材料科创高地、全国一流的工业互联网和关键核心基础件科创高地,调研全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细分领域,围绕“布平台、出成果、强企业”的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宁波相关领域科创高地标志性创新成果。
资助金额:每个领域不超过10万元
项目4:宁波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调研国内外先进城市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转化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宁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需求,研究提出我市提升技术转移转化人员专业化水平、提高转化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高水平转化服务队伍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5:宁波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对策研究(以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字孪生、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为例)
研究内容:分析新发展格局下宁波在重点细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调研国内外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宁波在相关领域精准发力的重点方向、实施路径、要素需求、政策举措等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6:宁波科技领域风险防控的机制与举措研究
研究内容:全面梳理宁波重点企业、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风险,在未来产业布局、核心技术攻关、国际创新合作、科技人才引培、科研伦理规范等方面,提出强化宁波科技领域风险防控能力的机制创新和应对处置措施。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7:新时期加强宁波全社会研发投入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领域科技自立自强,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立足宁波产业发展基础和科技资源基础,分析新时期宁波研发投入现状与结构(分行业、分主体)、存在短板及原因、提出下步政策支持意见及重点举措。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8:加强宁波顶尖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的研究
研究内容:梳理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发展战略及创新人才培育经验,分析宁波顶尖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方面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人才精准识别、科学遴选和梯次培养的机制、模式与建议对策。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9:宁波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梳理国内外财政科技经费评价模式和评价方法,围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面向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研究提出宁波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方法。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0:欧美国家碳中和技术、战略路径与实践研究
研究内容:面向2060年碳中和目标,分析欧美国家碳中和目标、战略路径和相关政策,研究欧美发达国家在原料替代、能源脱碳、过程减碳、绿色供应链等碳中和相关领域的最佳实践与案例,立足宁波产业发展基础,为零碳工厂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相关政策的制订提供支撑。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1:提升宁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的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发展要求,解析新型研发机构特点和优势,对标分析国内外知名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特点,对宁波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状、主要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项目12: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体系,支撑宁波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面向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包括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要求,围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基金—信贷服务—保险产品—资本市场等不同金融产品,对宁波市科技金融体系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剖析,研究提出完善宁波市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体系,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一般项目(30项)
1.完善科研经费“包干制”政策举措研究
2.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公开制”试点研究
3.宁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成果及优化推进对策研究
4.宁波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研究
5.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管理研究
6.双碳背景下制造业绿色创新机理与路径研究
7.双碳战略下宁波企业节能减排对策研究
8.宁波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案例调查
9.宁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案例研究
10.宁波创新型领军企业成长案例研究
11.增材制造支撑宁波高端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路径研究
12.提升宁波医院临床试验能力对策研究
13.基于DRGs付费方式下的公立医院创新管理能力提升研究
14.完善宁波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
15.推进会计服务、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
16.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策研究
17.宁波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对策研究
18.宁波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案例研究
19.加强宁波基础研究对策研究
20.宽容失败导向下的尽职免责评价方式研究
21.宁波海外离岸创新平台建设模式研究
22.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研究
23.宁波科创板企业后备企业培育与对策研究
24.打造科技党建品牌研究
25.宁波科技服务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模式研究
26.完善宁波科技成果转移支付模式研究
27.宁波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布局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
28.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研究
29.共同富裕战略下科研人员收入激励机制研究
30.宁波加强科技评价破“四唯”对策研究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在“基础研究及公益性计划”类别下,点击软科学项目申报的“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及其他附件。(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三、申报时限
4月11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9日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四、申报要求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可增加副标题。申请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市情实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2.重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自立项之日起),一般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自立项之日起),以合同期限为准。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一般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采取一次性拨款。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全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诚信守法,无恶意拖延验收结题、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非本市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合作。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支持青年人才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
4.各高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其它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每个申报单位每个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项。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软科学项目:
(1)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在研市级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已经达到2项的;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已承担1项在研市级软科学项目的,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软科学项目。已申报或承担相关市级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或完全相同的选题。
6.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应当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五、相关事项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项目经费“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须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申报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4)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申报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5)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2.经费“负面清单”
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3.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5月9日前完成“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4.申报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择优推荐工作。
5.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和数据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政策规划处 李华民 电话:89292208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