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构建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现代地方金融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激发内生动力有机结合,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活力、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做强负债与做优资产相协调。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回归本源,做强主业,提升资产收益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相促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全过程,全面推进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创新驱动转型,以发展促进创新。
——坚持转变方式与调整结构相结合。把调整结构作为转变方式的主要抓手,把转变方式作为调整结构的基本要求,遵循市场规律,不断满足经济环境变化提出的新要求。
——坚持风险防控与高质量发展相统筹。牢固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强化资本约束,严肃追责问责,严守风险底线,依法合规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行动目标。
引导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明晰战略定位、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实现机构主要监管指标优于国内同类法人机构平均水平,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2.8万亿元,银行业存款余额1.9万亿元、贷款余额1.6万亿元,保险保费收入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1.丰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牌照门类。争取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填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牌照空白。支持广西柳钢集团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广西投资集团做优做强,适时启动金融控股公司申设辅导与牌照申请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
2.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大力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桂先行先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等支持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进驻中国—东盟金融城聚集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3.加大地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从2022年起,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广西注册设立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科技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牌照法人金融机构,或外地法人金融机构将注册地迁入广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对重点法人金融机构和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二)持续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
4.支持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差异化经营。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专注服务地方经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3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人员工资代发等。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实现3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14000亿元、存款余额9000亿元、贷款余额7300亿元,1家城市商业银行进入上市辅导期。(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5.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系统党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农村信用社治理全过程各环节,理顺与“三会一层”等治理组织架构主体的关系,形成权责法定、透明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支持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创新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实现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12500亿元、存款余额10500亿元、贷款余额850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市人民政府)
6.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设立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科技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拓宽业务资质范围,稳步拓展区外业务。支持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按市场化原则稳步提升市场份额,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0亿元。支持国富人寿保险公司完善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型产品,创新开发面向东盟的跨境保险产品,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0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7.支持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国海证券提升资本实力、完善业务链条,开展广西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与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市级重点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地方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专业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发行债券等服务,打造“投资融资+财富管理”综合金融服务商,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业务规模及各项经营指标达到行业中上游水平。(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8.支持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支持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拓展业务资质,加快创新发展,提升监管评级。支持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找准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定位,拓展租赁物广度和深度,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0亿元。压实主发起行责任,推动村镇银行往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方向发展,积极争取“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深入开展广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推动基金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加快发展,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三)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
9.引入优质投资者。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制定增资扩股计划,在严把股东资质关基础上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穿透管理,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经营。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地方金融行业的配置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柳州、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0.用好资本补充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增强资本补充能力,适时改制上市,通过公开市场募集资金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柳州、桂林市人民政府)
11.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结构,支持通过财政出资、资产划拨、利润转增等多元化国有金融资本补充方式,进一步加大国有金融资本投入。(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柳州、桂林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转型发展。
12.拓展新型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资质种类,丰富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三农”、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开展投贷联动,扩大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3.下沉机构服务。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延伸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市级分行和县级支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2023年12月31日前,力争实现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县域服务全覆盖,国富人寿保险公司主要县域服务全覆盖。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在网点县域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乡镇保险服务。国海证券通过线上服务、邻近网点覆盖、同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县域服务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14.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金融科技应用规划,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支持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事业部)、与行业领先金融科技公司战略合作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5.提升数字化水平。以“壮美广西·金融云”为依托,加强行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推进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加快金融数字化场景建设,在政府服务、生活服务、“三农”等领域拓展多样化金融数字化场景,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
(五)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支撑。
16.构建人才“引育用留”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和薪酬激励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金融人才认定评价机制。对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17.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三会一层”建设,强化股东股权监管,健全董(理)事选聘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功能,规范高级管理层遴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六)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8.加强风险识别预判。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借助金融科技强化风险识别,推动构建重点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防范机制,建立定期风险监测指标分析机制,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风险压力测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和声誉风险排查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9.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指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持底线思维,注重质量,遵循市场规律,合理评估风险资产价值,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展风险处置。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战略合作,参与广西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处置及资产盘活。(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20.加大司法清收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案件清收处置,完善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机制,组织开展胜诉案件执行专项行动。谨慎处置贷款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依规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严厉打击贷款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协同配合,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顺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担当实干,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扶持。
用好用足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等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各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创新扶持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体系。
(三)加强考核评价。
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激励措施应用、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等的依据,形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
(四)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成果、品牌价值、社会责任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