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浙江:关于开展交通数字化改革应用基层和社会实践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为进一步统筹基层和社会交通数字化改革实践,深化省市县共建、政企社联动推进格局,现就2022年交通数字化改革应用基层和社会实践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试点项目应围绕省厅“1+7+N”数字化改革框架进行申报,并应具备一定复制推广价值,其中政务类项目全省共享部分应基于省厅“1+7+N”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并一体化部署。

二、申报流程

(一)前期沟通。省厅牵头部门与各市县双向对接。各地要围绕省厅“1+7+N”数字化改革框架(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试点需求;省厅牵头部门要围绕应用建设目标,明确试点内容和试点要求。原则上试点项目申报前双方应完成沟通工作并达成一致。

(二)项目申报。根据对接情况,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舟山、台州港航)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行业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于4月7日前将拟新开展的试点项目(报送模版见附件2)报送省厅牵头部门审核。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主导的试点项目直接报送省厅牵头部门。

(三)评审确认。省厅牵头部门从需求重要性、改革导向性、省市联动性、方案成熟度等方面,对新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于4月14日前将结果(报送模版见附件3)报送厅数改办。厅数改办牵头审定后统一发布试点清单。

三、相关要求

(一)省厅牵头部门要从丰富重大应用、推动双向发力的角度,广泛征集试点需求,深入谋划试点内容,按照市县有能力、有需求、能落地的原则选择试点单位。避免出现同一内容多地试点,并提前谋划好试点完成后的贯通推广工作。

(二)申报工作由厅数改办统筹,“1+7+N”牵头部门分别开展实施。试点项目清单确定后要纳入厅业务板块专项建设方案或重大应用建设方案。厅数改办发布试点清单后,业务板块专项方案和重大应用方案印发时可根据最新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地要结合周动态报送,提交本地交通数字化改革项目清单及推进情况。同时注重总结提炼经验成果,积极向厅数办报送包括地方特色项目在内的典型案例,年底参加省厅最佳实践评选。

联系人:刘文旗,联系电话:18157165669。

附件:1.省厅“1+7+N”数字化改革框架

2.交通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3.省厅“1+7+N”试点清单报送模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省厅“1 7 N”数字化改革框架.docx

附件2:交通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省厅“1 7 N”试点清单报送模版(以浙运安为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