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旅游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动态监管及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文化和旅游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度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绩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2018年度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46个旅游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工作程序
检查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区旅游委检查、市文化和旅游局督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评(3月29日前完成)。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市文化和旅游局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按照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按规定格式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于3月29日前报送本区旅游委。同时,按照《项目绩效检查工作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检查。
(二)区旅游委检查(4月8日前完成)。各区旅游委对本辖区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格式撰写《项目绩效检查工作报告》(详见附件3),于4月8日前连同本辖区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文件(盖章)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督查(4月26日前完成)。在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和区旅游委检查的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产业发展处、项目第三方管理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绩效检查组,对各区2018年度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绩效检查各项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区旅游委接此通知后,要组织、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查找本辖区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要求做好绩效资料的编报工作,确保材料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项目绩效检查工作资料清单
3.项目绩效检查工作报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孙泽东;电话:85157422、1510104997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106室;邮箱:lvyoushenb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