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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市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绿色设计产品。鼓励企业设计生产在产品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废弃等不同环节中达到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环境影响小、对人体健康无害、便于回收再利用并符合产品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产品。

  2.绿色工厂。支持企业优化制造流程,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集约利用厂区。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料替代有毒有害原料,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水、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实行清污分流、循环用水、循序用水以及废水回收利用。优化工厂用能结构,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与装备,提高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建设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和能源管理中心。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能源及污染物动态监控和管理。

  3.绿色园区。鼓励绿色企业集聚化发展、绿色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园区优化园区规划布局,合理控制园区的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积极利用余热余压废热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推动供水、污水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完善绿色管理服务平台,发展园区信息、技术、商贸等公共服务平台。

  4.绿色供应链。重点支持生产企业树立绿色采购理念,提高对供应商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绿色包装的要求,建立绿色原料及产品可追溯信息系统,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1.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2.绿色园区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主管部门,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申报流程

  1.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3.市经济信息化局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确定2019年度本市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并择优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5.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6.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本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7.第三方机构不得单独或会同评价对象对评价报告造假。发现并核实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被评价单位荣誉称号,第三方机构3年内不得参与北京市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园区、企业参与本次申报工作。

  2.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局绿色环保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5层531室,联系方式:55578379、55578376)。

  

  附件:

  1.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2.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