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做好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22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环保装备制造企业,主要包括从事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具体如下:
1.大气治理装备企业。生产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废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
2.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污水治理装备企业,指生产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以及水体修复等领域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指依靠自有技术,通过外协、外购设备及材料药剂组装形成成套装备实现污水治理效果的企业。
3.环境监测仪器企业。生产用于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放射性和噪声等环境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及其应用所必需的软件系统的企业。
4.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生产能够减少固体废物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装备(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装备)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对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所规定的内容,认真梳理本企业是否符合所属领域的规范条件(具体规范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符合多个领域规范条件的企业应分别填报申报材料,提交公告申请。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已公告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
国家对已公告的规范条件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纳入往年公告的规范条件企业(详见附件2)应如实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请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2022年度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区(市)推荐审核意见等电子材料均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上报。其中,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信息采集表。
(二)请各区(市)按照前期下发的《关于组织参加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线培训的通知》,指定专人扫码学习平台操作办法,同时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线上填报工作。
(三)2022年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请各区(市)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好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及信息采集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与我局绿色发展处沟通。
附件:1. 附件1各领域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
2. 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袁建斌、王亚军,电话:8591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