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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仓山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各企业:

  根据《仓山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仓政综〔2020〕3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仓山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在仓山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和市级部门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

  二、申报专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上规模奖励

  1.奖励标准:

  对仓山区生物医药企业,其2021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

  (2)2019—202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临床试验奖励

  1.奖励标准:

  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制品、1-6类中药、1-2类化学药品(创新药物的分类及界定规则,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适时调整)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对2021年度新启动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经费奖励。对2021年度获得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证书的新药(含创新药、改良药、生物类似药)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

  2.申报材料: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

  (3)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

  (4)新启动的新药项目类别属于生物制品、1-6类中药、1-2类化学药品的注册分类证明材料;

  (5)新启动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试验分期属于临床I、II、III期的证明材料。进入I期临床的提供药品名称和临床试验许可申请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第一例临床试验人员入组证明(筛选入组表、给药记录表、入组知情同意书签字页等);进入II期临床的应提供I期临床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II期临床方案、与I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进入III期临床的应提供II期临床的总结报告或结束证明报告、III期临床方案、与III期临床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合同、已通过伦理委员会论证的证明;

  (6)所开展每项临床研究新药项目对应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证明材料。

  (三)药品一致性评价奖励

  1.奖励标准:

  为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我区企业通过参比制剂备案并进口原研药开展药学研究的,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证明材料。

  (四)医疗器械奖励

  1.奖励标准:

  对2021年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区落地生产的,单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支持。

  企业获得2021年度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2%、1.5%、1%给予奖励。销售收入奖励按每年申报,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该产品在仓山区进行产业化的基础条件证明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备案相关材料、土地厂房租赁购买合同协议、相关生产线设备购买合同、相关产品在本地销售情况等);

  (4)2021年度产品销售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包含该产品的销售和税收情况等)。

  (五)人才补助

  1.补助标准:

  支持我区企业引进紧缺的生物医药专业人才,受聘人与我区生物医药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除享受福州市引进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助:

  (1)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境外博士研究生,给予个人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给予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本科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助;

  (3)申报人必须于2018年1月1日后来我区工作,按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的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到岗履职一年后开始申报补助,按照年度分期发放。

  2.申报材料: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补助企业申报汇总表、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补助申报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3)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所在企业开具的工资单(证明);

  (6)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未达到起征点的需提交说明)等复印件;

  (7)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8)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来仓山区前的工作经历、离职证明或工资社保等材料;

  (10)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并在目录页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申报时须提供原件审查。

  3.注意事项: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3)引进人才的学历专业应符合生物医药专业。

  (4)人才补助实行分期发放。其中,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经申报认定后发放一半补助;工作满三年后,经申报认定后发放另一半补助;

  (5)人才补助申报以申报企业为单位,申报对象和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全部资金,今后不得再享受我区有关人才项目支持。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交材料,材料签章齐全,并承诺5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同时应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的,我局将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1.审核: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将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附上联系人、联系方式),经所属镇街初审盖章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会:4月15日前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评审会,在审阅和核对项目材料的基础上,再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3.公示:4月30日前在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对拟补助企业进行公示。

  联系人:招商科 魏梓君;联系电话:88680372。

  招商科 黄译萱;联系电话:88680357。


  附件:

  1.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书

  2.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补助企业申报汇总表

  3.仓山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补助申报表

  

福州市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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