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四化”和大生态建设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有关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改进现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助推全省“十四五”发展目标、2035年远景目标实现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坚持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
——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与风控体系,明确股权投资各方责权关系,构建覆盖股权进入与退出、资金投入与收回、受托管理机构激励与约束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有效规避财政资金投资运作风险。
——新老划断,逐步规范。新设基金和存量基金整合工作同步开展、互不影响;明确新设基金和存量基金各方责权关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整合思路
按照省政府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安排部署,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5支基金,省级财政出资200亿元,委托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其中产业类基金4支(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现存的16支存量基金,在不影响原基金运行机制情况下,保留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3支(贵州铁路发展投资基金、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其余13支存量基金清查后,视具体情况注入新设基金或继续保留。
(一)新设两类基金
1.产业类基金4支
(1)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70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0亿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14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210亿元。出资人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主要投资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领域。
(2)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城镇化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30亿元(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6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90亿元。出资人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投资新型城镇化领域。
(3)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45亿元(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亿元。出资人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主要投资农业农村现代化领域。
(4)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旅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45亿元(旅游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亿元。出资人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投资文化旅游领域。
2.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
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生态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10亿元(大生态战略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2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出资人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投资生态环保领域。
(二)保留3支基础设施类基金。继续保留贵州铁路发展投资基金、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
(三)清查优化13支存量基金。对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贵州创在青春创业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商务发展基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省大数据产业基金、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13支存量基金进行审计清查,经审计认定后视情况进行整合或继续保留。该13支存量基金原则上省级财政不再新增出资,基金存续期不得延长,已约定承诺投资部分仍由原出资人和管理人负责按照原管理模式或协议约定进行管理,直至基金退出。
四、新基金设立与管理
(一)资金注资。
1.财政出资。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市场化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亿元。省财政厅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分类拨付”原则出资。出资人按照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及运作情况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出资人代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可根据各基金投资情况,灵活调配资金。省级财政出资原则上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同股同权,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2.后续注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采取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基金上缴的省级财政出资投资收益以及申请国家相关资金和基金等方式持续注入。
(二)投资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
(三)组织形式。原则上可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存续期不超过15年,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五)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由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贵州金控集团及市、县政府等组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基金、“四化”、大生态工作的省领导担任,成员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和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委宣传部为分管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工作,审议批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审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指导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日常运营管理。
2.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基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的筹资工作,牵头制定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部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贵州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履职情况及基金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会同基金管理人制定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配合贵州金控集团制定子基金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本行业子基金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申报,负责本行业项目谋划、组织筛选并向基金管理人推荐项目,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投后管理,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等。
4.监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建立基金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基金监管。
5.市、县政府。负责谋划项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及投后管理。严禁市、县政府新增政府债务,严禁市、县政府违规担保承诺。
6.贵州金控集团。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子基金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考核,指导基金规范运作,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职尽责,按相关规定选定托管及监管机构等。
7.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的管理人为贵州金控集团旗下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参股投资子基金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及尽职调查,按市场化方式遴选子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参股投资子基金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将参股投资子基金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负责参股投资子基金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定期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和披露信息等。
8.托管及监管银行。选择贵州省境内的银行机构对基金进行托管及监管,主要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六)考核机制。
1.新设基金的考核。管委会办公室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贵州金控集团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基金年度投资计划等进行考核。
2.保留基金的考核。保留的3支基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管委会办公室对其开展绩效考核。
(七)管理费兑现。按照协议约定和绩效评价结果兑现。
五、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小组。组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存量基金优化整合和新设基金发起设立工作。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基金、“四化”和大生态工作的省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贵州金控集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金优化整合的工作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开展基金优化整合和新设基金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小组为临时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贵州证监局、贵州金控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4月15日前)
(二)谋划推荐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会同市、县政府谋划和推荐首批项目。(牵头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三)设立新基金。根据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基金的设立和配套制度的制定,按计划开展投资。(牵头单位:贵州金控集团;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25日前)
(四)存量基金清查。存量基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厘清责权关系,确定存量基金注入新设基金的省级财政出资金额,与基金出资人代表做好沟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责任单位:贵州金控集团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五)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代表等单位完成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确保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四化”和大生态建设,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支新设基金分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由分管行业主管部门的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委宣传部为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贵州金控集团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对项目尽职调查及投资决策结论存在分歧的问题及基金运行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以及完成管委会交办的任务。
(二)技术保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开发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基金的“募、投、管、退”原则上需全程通过平台运作,实现动态监管。
(三)人才保障。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具有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和管理团队,充实基金管理队伍,提高基金管理运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贵州省产业类基金及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设立方案
附件
贵州省产业类基金及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设立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四化”及大生态建设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200亿元,委托贵州金控集团围绕支持“四化”和大生态建设分类发起设立工业化基金、城镇化基金、农业农村基金、文旅基金、生态基金共5支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考评,防范投资风险,通过参股投资子基金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四化”及大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引导基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助力全省“三大战略行动”和推进“四化”建设为目的,紧扣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突出政策引导性和让利性,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省内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实现政策导向和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决策权、托管权”相分离原则,建立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和银行机构分工清晰、权责明确、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参股投资子基金的方式,市场化遴选子基金管理团队,对基金的资金募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实行专业化运作。
(三)科学决策。科学制定引导基金的重大政策和投资方向,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制定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遵循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进行项目决策,实现政治性、社会性、生态性、经济性的有机统一。
(四)防范风险。引导基金及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容错机制,强化基金监督考核;严禁新增政府债务,严禁违规担保承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
三、基金设立
(一)规模及来源。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市场化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亿元。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
(三)存续期限。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年限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四)投资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参股投资子基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设立规模的60%。
(五)出资人及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贵州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
(六)引导基金管理人。贵州金控集团旗下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引导基金管理人。
四、引导基金的运行
(一)投资原则。基金投资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新增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应具备可持续经营性现金流。项目选择遵循“质量第一、经济优先”标准,但原则上不得形成民间投资挤出效应。
(二)投资领域
1.工业化基金。围绕我省工业和大数据主导产业,重点投向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现代能源、新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健康医药、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大数据、电子信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等产业项目。
2.城镇化基金。围绕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投向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等产业项目。
3.农业农村基金。围绕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及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特色林业及林下经济等产业项目,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产业项目。
4.文旅基金。围绕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和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目标,重点投向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避暑度假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文化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景区、园区和街区建设运营、文化大数据、媒体融合、出版影视、创意设计、会展、演艺等产业项目。
5.生态基金。围绕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投向林下经济、林业开发、流域治理、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综合整治,固(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土壤修复、综合生态园建设,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生态环保旅游开发等重点领域。
(三)基金投资程序
1.参股投资子基金设立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初选后向引导基金管理人进行推荐。
2.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设立的子基金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及投资建议报告。
3.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常设委员、临时委员、专家委员等5—9人组成,实行票决制,票决2/3及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其中,常设委员由出资人和出资人代表各委派1人、引导基金管理人委派2人担任,临时委员由所涉投资决策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委派1人担任,专家委员根据投资决策项目情况聘请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专家、投资专家等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根据引导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尽职调查及投资建议报告,组织对参股投资子基金的设立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
(四)基金投后管理及退出。子基金以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主要由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引导基金可通过提前或到期清算、份额转让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从相应子基金退出。
(五)基金收益分配。引导基金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滚动投资;存续期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六)基金风险控制。引导基金委托贵州省境内银行机构进行托管及监管;按子基金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拨付出资;设立投资限制,制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人定期报告工作、披露信息;根据子基金运营情况对基金的出资进行动态调整等。
(七)基金绩效考评
1.建立容错机制。主要以基金整体综合收益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不以单个子基金或单个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业绩情况对基金管理人实施考核;在基金运营管理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进行核实认定。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子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已投金额的0.3%年度兑现,战略性直接投资的管理费按已投金额的1.5%年度兑现,管理费的兑现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当年先兑现50%,剩余5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次年兑现;对引导基金增值部分,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将基金增值部分一定比例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超过20%,同时建立回补机制,当基金发生亏损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收到的业绩奖励作为亏损的回补。
五、子基金设立与运作
(一)子基金设立要素
1.基金注册地。贵州省境内。
2.基金组织形式。设立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3.单支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采取认缴制,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分期到位。
4.子基金存续期限。根据行业特征和出资人的需求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引导基金存续期。
5.投资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子基金下一般不再设立子基金;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总股权的50%,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30%。
6.子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省内外遴选,主要遴选条件为:(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3)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设立规模的1%;(4)熟悉子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5)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二)子基金资金募集与设立。子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募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设立规模的40%,各出资人根据项目投资进度按认缴比例实缴出资。
(三)子基金投资范围及对象。围绕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投向省内“四化”及生态环保等产业的企业(含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的企业、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
(四)子基金投资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初选后向子基金管理人推荐。
2.项目筛选及立项。子基金管理人对推荐项目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筛选和立项。
3.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子基金管理人对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及投资建议报告,报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子基金投决会)决策。子基金投决会由子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委员由各出资人、子基金管理人、行业专家等5—9人组成,实行票决制,票决2/3及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涉及投资决策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委派观察员,监督子基金投资决策,对投资决策项目可提出否决建议,报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复核。
(五)子基金投后管理及退出
1.子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子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属领域,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协助子基金管理人进行投后管理。
2.子基金投资的项目通过上市、挂牌、管理层及原股东回购、股权或份额转让、并购重组、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六)子基金收益分配。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引导作用,引导基金收回全部本金且超过门槛收益后,就引导基金中省级财政出资对应的增值部分可向合作对象进行适当让利,但不得对社会资本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七)子基金风险控制
1.引导基金提前退出或更换子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相关章程或协议签订后,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其他出资人无条件同意引导基金提前退出,或更换子基金管理人。(1)超过三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2)超过半年基金未形成实质投资项目;(3)其他社会投资人未按章程或协议约定出资;(4)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情形。
2.加强资金监管。委托贵州省境内的银行机构进行托管及监管;设立投资限制,制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基金出资按照项目投资进度拨付;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工作、披露信息等。
(八)子基金绩效考评。容错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等参照引导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1.建立容错机制。主要以基金整体综合收益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不以单个项目的业绩情况对基金管理人实施考核;在基金运营管理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进行核实认定。
2.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子基金管理费原则上按已投金额的一定比例年度兑现,管理费的兑现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当年先兑现50%,剩余50%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次年兑现;市场化募资部分的管理费兑现比例及方式由子基金管理人与社会投资人协商确定。引导基金省级财政出资对应的增值部分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方式,子基金收回全部本金且超过门槛收益后,按照累进制原则分年进行业绩奖励,业绩奖励最高比例不超过60%。同时,建立回补机制,当子基金发生亏损时,子基金管理人应将收到的业绩奖励作为亏损的回补。
3.绩效考核。贵州金控集团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考评。
六、工作推进计划
(一)引导基金的注册设立。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四化”及生态基金设立合伙协议等工商注册资料的准备,并与贵州金控集团签订合伙协议,完成工商登记设立手续。(完成时限:2021年4月20日前)
(二)引导基金出资与托管监管。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四化”及生态基金出资按约定到位,并按相关规定选定托管及监管机构,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完成时限: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
(三)登记备案。完成“四化”及生态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完成时限:托管及监管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投资运作。登记备案完成后立即启动子基金设立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