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组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分4批次公示,分别为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和8月25日。各评价工作机构应于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提交公示。
三、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评价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1.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2.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