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常山:关于申报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 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度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

    (一)申报兑现

    在常山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业企业。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17〕224号)、《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常发改〔2019〕19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原享受《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24号)文件中小升规奖励未满三年期限,且2021年度仍正常运营的企业(需统计局认定)。

2.请对照政策条款与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至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306室)。同时通过政企通政策平台进行同步申报。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国有企业、已享受县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等奖励的企业不予奖励。

    2.对规上企业重新转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注销、企业重新享受其他政策等情况的不予奖励。

    二、《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奖励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兑现为常山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并符合《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0〕64号)奖励中第1、2、3、13、19、20、21、22、23、28条奖励条件的服务业企业。

    (二)政策依据

    常政办发〔2020〕64号《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发改〔2020〕90号《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要求

 1.企业要求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符合文件细则中上规升级、做大做强、重大项目建设、石文化产业发展、品牌建设、争创示范、争创荣誉、物流集聚、快递企业抱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企业。县内国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2.请对照政策条款与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至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306室)。同时通过政企通政策平台进行同步申报。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发改局:祝鹏飞(15727999213 729213)

    县财政局:江旭峰(13587022050 662050)

 

 

附件:1.常山县2021年度服务业政策申报清单一览表

      2.《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

        细则》(常发改〔2020〕90号)。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           常山县财政局

                               

2022228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228日印发

   

 

 

 

 

 

附件1


     常山县2021年度服务业政策申报清单一览表

 

序号

奖励类目

所需材料

1

鼓励企业上规升级

1.《鼓励企业上规升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补助申请表》(附件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3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3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开工许可证;4.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5.审计报告(需列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数);6.其他相关材料。

4

支持石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石文化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4-10);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支持品牌建设

1.支持品牌及示范创建奖励申请表(附件6-1);2.公布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证明材料。

6

鼓励争创示范

 

1.支持品牌及示范创建奖励申请表(附件6-1);2.公布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证明材料。

7

鼓励争创荣誉

1.支持品牌及示范创建奖励申请表(附件6-1);2.公布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证明材料。

8

鼓励物流资源集聚

1.《鼓励物流资源集聚补助申请表》(附件7-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收完税证明

9

支持快递企业抱团发展

1.《支持快递企业抱团发展补助申请表》(附件7-2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整合的5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3家以上快递网点门面照片;4.原收费标准及整合后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5.新增设备、软件投资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及实物照片;6.其他相关材料。

  10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补助申请表》(附件8-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