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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昆山市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七部委印发的《江苏省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0〕18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两岸金融创新合作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设与区域开放型经济相适应、两岸合作特色鲜明、功能较为齐备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到2025年末实现以下目标:

——金融支持两岸产业合作能力有效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助推两岸产业发展和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形成特色,培育发展新动能取得实效。

——金融服务更加完善。金融供给不断丰富,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比重加大,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超过80家,其中台资企业上市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力争达到全国台企上市总量的1/6,上市公司规模实力明显提升。

——开放水平全面提高。两岸金融交流更加密切,货币合作进一步深化,在对台先行先试的便利化举措方面形成可借鉴的经验。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不断提升,贸易投资更加便利。

——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绿色信贷余额翻一番,绿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在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探索形成金融服务新路径新模式。金融生态环境比较稳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丰富金融业态,构建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1.引进培育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发展,支持依法合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理财子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昆山农村商业银行A股上市进程,支持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转板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集聚发展基金产业。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简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流程,支持在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规范资金募集、汇兑及投资管理,简化外汇登记操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业务,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商务厅)

3.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及中介服务机构。促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担保、再担保和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产业链稳固壮大。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为台资龙头企业“一企一策”定制个性化金融方案,加大对电子信息、光电显示、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领域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服务创新型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释放存量资金。支持各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给予较优惠综合贷款执行利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等中间环节,减免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昆山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委台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体系,规范开展多种形式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全国性金融机构围绕试验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跨区域融资服务。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行及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与上下游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创新支持上下游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探索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增信支持”的“链易贴”票据融资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及签发供应链票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推动两岸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合作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试验区优质科创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业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创新创业债、企业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可续期债、永续票据等创新产品。探索基础设施证券化,积极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REITs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委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优化贸易融资模式。支持银行开展出口项下出口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出口买方信贷等业务。支持银行开展进口项下应付账款融资、海外代付等业务,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关键机械设备等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进口预付款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支持试验区内银行向上争取贸易融资审批权限,推动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信贷资产的跨境转让试点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5.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引导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配额等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业务,完善绿色保险工作机制。建立“绿色保险+绿色信贷”联动机制,探索为绿色融资项目提供相关风险分担机制。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创新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探索建立与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协同与合作机制。探索具有昆山特色的区域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及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三)深化两岸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合作。

1.深化两岸金融机构业务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投资参股金融业,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理财子公司等机构;支持境内银行与台湾地区分支机构及台湾地区银行开展两岸银行间业务创新合作,探索开展两岸银行间对异地抵质押物互认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在试验区内设立营业机构。(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台办)

2.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在试验区内开展包括信贷资产跨境转让、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在内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验区内银行依法为境外机构发放办理贸易融资贷款的,外汇资金可发放至该境外机构在债权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支持试验区内银行在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展业原则为境外机构办理该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3.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试验区内银行向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支持试验区内银行对境外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融资,用于对境内贸易等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交易。深入推进试验区内台企集团内部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业务,不断拓展台企特别是中小台企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以自有或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试验区内依法设立的基金。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允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凭企业的收付款指令办理业务。在满足真实性、合规性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线上审核跨境人民币结算电子单证业务。按照实际需要,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为区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实施跨境结算、融资、账户服务、保值增值、汇率避险等全流程需求的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4.探索创新两岸货币合作。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办理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等业务,探索丰富人民币对新台币交易、避险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5.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对接,支持试验区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复制推广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发挥昆山“临沪第一站”优势,探索在花桥地区承接设立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放大花桥基金集聚区优势,加大资本招商力度,吸引上海金融资本布局,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和总部经济发展。加强与上交所的主动对接,借助科创板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科创金融。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间金融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信息、人才、监管等交流协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创业。

1.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高效运作昆山天使投资基金和台商发展基金,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投入。鼓励保险资金入股试验区内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试验区内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等。鼓励孵化器持股孵化,引导专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资+孵化”式服务。支持试验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搭建资本与项目对接沟通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证监局、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创新科技信贷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等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鼓励落地并推广投贷联动产品,形成良性互动的投贷联动业务体系。推动试验区内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公司等专业机构,制定科技信贷等奖励与风险补偿政策。鼓励试验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以银行审核为主的批量融资担保服务,扩大担保服务覆盖面。探索“投资+担保”等新业务模式,鼓励人才科技型企业以部分股权或期权换取担保优惠,提升融资担保水平。(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3.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专利保险等方面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开发企业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创业项目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融资保证保险、人才发展支持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人才科技型企业适度提高承保额度和风险容忍度,探索建立“保险+政府+银行”的融资保险风险分担机制,重点支持科技企业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融资类产品。支持试验区研究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制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提升金融服务海外人才能力。加大对试验区内海外人才在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推广等环节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完善海外人才境内就业、置业等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开展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完善昆山金融超市功能。提高平台运行效率及系统稳定性,优化用户体验。重点打造“绿色金融”“小微金融”“台资企业”等特色板块,集中推出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产品智能推荐、自动授信、风险智能预警、地方经济指数等功能,逐步推动“金融超市”从多元化平台向智能化平台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2.加强信息采集和共享。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效性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息服务功能和水平。积极对接苏州市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数据共享,充实“金融超市”信用信息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价值挖掘,构建企业信用画像,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探索两岸征信互认,在法治框架内加强与台湾地区征信业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信用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3.加强智慧金融建设。积极推进智慧银行建设,推广智能柜员机、无人网点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技术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深度运用,推动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探索在授信审批过程中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科技手段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强数字金融新兴业态风险管控,支持申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推广,推动实现面向台胞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委台办)

(六)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1.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注重监管科技运用,建立科技化、智能化、数字化监管系统,推进金融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着力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强化非银金融机构监管,完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推动金融法治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2.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约束,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鼓励引导开展直接融资,推动杠杆率过高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逐步回归至合理水平。强化金融机构风险安全意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3.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水平。推动建立政银企法联动机制,创新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和处置金融债权,加大非法集资、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法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台办等)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落实。省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加强对昆山市的指导,形成共同推动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省对试验区建设给予相应的产业、土地、财税、人才等政策支持。试验区要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可适度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出台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发展总部经济等专项扶持政策。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加强项目引领。对纳入国家总体方案的各项改革措施,采取项目化方式推进,国家、省重大金融改革创新项目优先安排在试验区。试验区要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业扩大对台开放、拓展金融服务功能、两岸金融业交流合作等,每年排出一批金融改革创新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力求率先突破,逐步积累经验。

(四)加强人才支撑。积极与高水平智库合作,发挥昆山杜克大学国际合作平台优势,深入开展金融改革研究,编制金融支持两岸产业融合昆山指数。制定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吸引和培育一批金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搭建两岸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制定台湾金融人才来试验区发展的支持措施,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吸收台湾青年实习、就业,支持试验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台湾金融专业人才设立单独招聘名额,促进台湾金融专业人才顺利就业。支持试验区内金融人才赴台金融机构开展培训交流。

(五)加强督查评估。昆山市承担试验区改革创新推进主体责任,苏州市、省有关部门发挥好在规划引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围绕试验区工作目标,按年度确定当年重点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金融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域专家对试点政策、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确保改革试验取得实效。省政府将在年度评估报告中反映各部门推进试验区建设相关情况。

 

附件: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省级联席会议机制 

 

附件

 

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

改革创新试验区省级联席会议机制

 

为加强对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省级联席会议机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人:马 欣  副省长

副召集人:刘 建  省政府副秘书长

     查斌仪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郭新明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成  员:杨力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继兵  省委台办副主任

     汤小夫  省法院二级巡视员

     张世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过利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

     石晓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徐洪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从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崔 娟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陈志鹏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蔡 恒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孙 津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旭峰  省应急厅副厅长

     邱志强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蒋 原  南京海关副关长

     王海龙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

     丁 灿  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

     钱宗保  江苏证监局副局长

     唐晓东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丽艳  昆山市市长

省级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对试验区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日常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