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云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激发区域活力

近年来,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不多不强和基层科技力量薄弱等问题,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和创新主体营商环境。2021年,全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全国排名提升4位,实现“十四五”开门红。

加快创新资源聚集

2021年8月,我省面向国内外发布科技项目“揭榜制”榜单,寻求创新资源主体围绕云南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关键技术需求进行揭榜攻关。把“揭榜挂帅”作为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的有效手段,引导和聚集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参与到创新驱动云南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这成为我省稳步探索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改革又一举措。

“云南正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科技创新的首要‘创新’,挖掘激发活力的体制机制,在体制上找突破,在落实上出实招。”省科技厅厅长王学勤说。

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近年来,我省通过政策引导,着力推动创新资源进一步向产业有效聚集。在2021年底出台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中,就省内外创新主体、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着我省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作出具体支持:对新获批的或年度排名明显提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研发经费支持,鼓励州市从省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来滇设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通过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科技支撑引领云南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2021年,云南稀贵金属材料基因工程(一期)突破30余种关键核心技术;高纯硒制备技术在硒物料的预处理上取得重大进展;普朗铜矿成为全国首个实现5G工业应用的有色金属地下矿山;选育的马铃薯新品种“云薯108”刷新西南地区马铃薯最高单产纪录。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2021年,云南高新技术企业净增376家,增长率达22.39%,新增备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304家,任务完成率达261%,总数达9690家,通过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82家。一组数据反映着我省在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省建立从双创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全流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并出台多项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制定了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其中,提出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

自2020年《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以来,我省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进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库,向全省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评估等5类服务,并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多次发放用于购买专业科技服务的创新券,进一步激励我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近日,省科技厅再次公示一批符合科技创新券兑付条件的科技服务事项,涉及16家科技服务机构、22家服务对象,拟兑付金额256.32万元。

此外,我省于2020年还印发实施了《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激励社会资本加大力度支持创新创业,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1年,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2.87亿元,分担分散风险52亿元。

激发科技人才活力

“推进自主创新,人才是关键。我省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从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科研人才资源、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培养具有创新活力的青年科研人才队伍3个方面提出了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的具体政策。”省科技厅副厅长高俊说。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围绕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等方面,相继出台配套制度68项,推进改革举措83项,促进我省人才结构持续优化。形成了包括院士自由探索、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省创新团队培育、省“两类”人才培养,以及省高层次人才、省高端外国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团队引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智汇云南”计划实施等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引进计划体系。

2021年,我省3人新当选“两院”院士,1人当选欧洲科学院院士,新选拔省“两类”人才165名,认定省创新团队30个,新增80余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此外,2021年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近日,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我省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建立以绩效为目标、诚信为前提、“放管服”有机结合的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生态。

《20条措施》提出,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绩效分配要与科研人员贡献密切挂钩,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实行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工资制,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科技人才实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