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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96号)及《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商务外资字〔2022〕4号)要求,请各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2日18:00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报送初审申请。

  初审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二、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所有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咨询电话:0755-36667330/0755-36667613。

  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4、25号窗口。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