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立足黑龙江省发展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鼓励各单位联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提交指南建议,开展跨区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二、重点领域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五个领域。
推荐单位要围绕我省优势特色,根据各自科研实力、研究基础、团队力量、学科比较优势等遴选、凝练和推荐指南建议。
三、指南建议要求
1.指南建议中研究方向设置要聚焦科学问题,应当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且具有前沿性;应当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向技术应用;要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是要避免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2.指南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相关成果,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充分体现区域特色,深入研究可望取得更大突破性进展。每个指南建议应由2名以上科研人员提出,且均具备申请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水平。
3.指南建议中研究内容要按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格式(模板)规范填写,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指南建议须符合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4.指南建议应正确填写最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级学科代码,每项指南建议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四、推荐要求
1.指南建议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具体限项推荐安排见附件1),推荐指南建议原则上不能超过限项推荐安排。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对本单位提交的指南进行前期论证、组织凝练,形成指南建议,并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附件2)。
3.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五、报送方式和时间
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汇总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政快递寄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崇春、王福成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电子邮箱:kjtxm@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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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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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