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安排计划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2〕7号
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各地市项目入库情况,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下达工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及时抄送我厅(融资促进处)备案。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工作。
附件: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下达地市额度安排表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中小微企业服务日系列活动资金额度安排表
3-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市绩效目标表
3-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省本级绩效目标表
4.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地市任务清单
5.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市项目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立颖、杨楠,020-83133274、8313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