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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联盟、保险公司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相关要求,促进新材料市场化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新材料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1)积极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材料(附件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对接沟通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于219日前申请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通过后,组织企业线上填报相关信息。

三、其他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要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请试点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保险产品解读和企业服务。请各行业协会联盟做好政策宣贯和对接服务工作。

 

  202229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 郑天龙

联系电话:83607455

电子邮箱:zhengtianlon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