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申报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的通知
各涉粮企业:
近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申报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类项目。
(二)智能化升级项目。主要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仓储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储粮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项目。
(三)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原则上为2021年度内已完成的项目,单个项目决算不低于20万。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评审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收集项目工程结算书、招投标相关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财务凭证等拟申报项目建设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区商务局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含军粮供应站项目向集团公司进行申报,维修设施项目所在地为大兴区的其他申报单位向区商务局进行申报。)
(二)项目初审。由区商务局收集、汇总项目,并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项目复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依据《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第三方评审。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市粮食和储备局将依据第三方评审结果,向市财政申请并拨付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要求报送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第三方评审环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在维修资金使用环节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二)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郭秀英、程蕾;联系电话:81298251、812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