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机械〔2022〕9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加快提升我区传统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项目实施后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所突破。
(三)所申报的项目要求于2021年度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能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以上。
(四)申报范围为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用于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的特种机器人。
主要包括(不限于):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移动小车(AGV)等。
(五)机器人购置时间为2021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时机器人设备已投入使用,且申报期机器人设备(不含融资租赁设备)购置达10台套以上。
(六)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支持技术改造和支持“机器换人”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标准
(一)对年度购置10台套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奖补额度按开具发票数额扣除增值税部分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工业机器人设备奖补明细表(见附件3);
(三)“机器换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见附件4);
(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会计报表;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含购置机器人设备采购合同、入账凭证及付款凭证、发票及发票验证截图复印件等);
(七)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机器人应用场景彩色照片及申报奖补设备的全景照片;
(八)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添加封面(见附件1)和目录后,按上述排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现场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提报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
(二)市级初核。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核,并对项目进行查重,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PDF版和Word版光盘)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自治区级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公示名单。研究核定最终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确定,并正式行文公布。对自治区确定符合“机器换人”奖补的企业,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支持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区、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和财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机器换人奖补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进行抽查,实地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联系人及电话:
姚鑫杰,0771-8095128,邮箱:jxc@gx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