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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