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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启动2022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启动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已认定企业报送数据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有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通过“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入口”进行网上填写、上传,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工作需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任务书、获国家或本市科技奖励证书、新技术查新报告等相关材料;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见附件3),以及相关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其他服务贸易类业务应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完成登记及核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网址:http://kw.beijing.gov.cn/col/col1312/index.html)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核定技术性收入。企业已登记(核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二、已认定企业报送数据有关事项

请在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实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信息表》(附件4)中相关内容,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打印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并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hs@kw.beijing.gov.cn。已认定企业所填报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应在商务部门、科技部门进行网上数据登记。

三、时间安排

2022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及已认定企业报送数据时间,为通知发布当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及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均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10—88827113

四、纸质材料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慧大厦C座十层1003室

邮编:100142

收件人: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张鹤森

联系电话:010—88827113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信息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