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关于对《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定了《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xjzxzx@bjsjs.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8699449
4.传真:010-88699665
附件1
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营造有利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4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激励企业典型示范引领
经认定,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依据《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三、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成本
针对新注册或新回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据《石景山区促进招商引资的支持办法》,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50万以上且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经认定,按照1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支持3年;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最长支持3年;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认定,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0平方米,补贴资金分五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积极支持推荐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纳入“景贤计划”的人才,依据《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给予个人相应专项奖励最高100万元,并优先享受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各类服务保障;依据《石景山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认定,单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人才租赁住房指标1套,在此基础上结合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可以增加相应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套。(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财政局)
五、给予企业高管个税奖励
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依据《石景山区促进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经认定,按照在本区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对用于企业开展正常经营和研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相关贷款产品,依据《石景山区关于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连续支持三年。单一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七、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鼓励投资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经认定,根据投资效果可按机构对企业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引导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基金直投或设立子基金,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金融办)
八、建立企业上市服务机制
发挥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行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实现挂牌上市。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直接上市的企业,依据《石景山区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实施办法》,经认定,给予市区两级最高9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九、完善企业精准服务体系
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库,集聚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机制,建立服务团队,实行“一企一管家”,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加强政府与企业在规划、政策、项目、资源、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对接,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针对每年定向输送“专精特新”企业落户石景山区的创新创业载体,依据《石景山区促进招商引资的支持办法》,经认定,引进单个企业每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经引进企业和区主管部门共同认定,按照引进企业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的5%给予奖励,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与本区其它政策同类条款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适用。申请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执行政策兑现程序。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领导指示精神和会议安排部署,结合石景山区实际,牵头拟定了《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密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目前,《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正式发布。
我局认真研究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紧抓“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在广泛征求各相关委办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拟定激励“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政策。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九条,第一条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兑现;其余八条均为相关部门既有政策,由各部门负责兑现。
第一条目标是激励企业典型示范引领。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创新发展道路,持续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二条目标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更多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目标是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成本。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我区实地办公,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支出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第四条目标是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住房补贴,激发人才活力,推动我区高精尖产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目标是给予企业高管个税奖励。支持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获得个税奖励,鼓励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助力我区产业集聚。
第六条目标是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应用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金融等信贷融资方式,为我区营造优质融资环境。
第七条目标是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支持我区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得资本投资,推动政府性产业基金参投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完善我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第八条目标是建立企业上市服务机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目标是完善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全部纳入区级“服务包”,实行“一企一管家”,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引进优质企业,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