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印发 《丰台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通知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 |
2020年现状 |
|
1 |
环境质量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率(%) |
30 |
58.6 |
|
2 |
乡镇级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3 |
劣V类水体下降比例(%) |
60 |
100 |
||
4 |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微克/立方米) |
4 |
3 |
||
5 |
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微克/立方米) |
29 |
29 |
||
6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
≤55 |
52.8 |
||
7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
≤70 |
70.0 |
||
8 |
污染减排 |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率(%) |
15 |
41 |
|
9 |
二氧化硫削减率(%) |
90 |
93 |
||
10 |
氮氧化物削减率(%) |
25 |
45 |
||
11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吨) |
19003 |
32450 |
||
12 |
氨氮减排量(吨) |
3283 |
4638 |
||
13 |
环境安全 |
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
100 |
|
14 |
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
100 |
||
15 |
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
16 |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
17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35 |
||
18 |
生态建设 |
全区污水处理率(%) |
98 |
98 |
|
19 |
森林覆盖率(%) |
27.9 |
27.97 |
||
20 |
环境监管 |
网格化监管覆盖率(%) |
100 |
100 |
二、把握“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备诸多的优势和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发布,推动“妙笔生花看丰台”的美好愿景加快实现,减量集约发展路径进一步明确,为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北京市及丰台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丰台区功能定位和公众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随着全区经济发展转型,特别是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丽泽城市航站楼、丰台火车站等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存在刚性增长压力,且能源结构短时期内仍将以化石能源为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有限,实现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的目标依然艰巨。
二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但PM2.5尚未达到国家标准。作为全市对外交通的重要承载地区,区域车流量大,机动车污染排放突出;集中建设区域的道路尘负荷明显偏高,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不够,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和整改力度有待加强;重点区域产业布局结构不合理,亟待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优化提升,进一步挖潜减排空间。重点时段的臭氧问题受到关注,但污染成因复杂,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难度加大。
三是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再生水利用配套管网仍不完善,绿化等领域再生水利用量有限;河道补水量不足,河西地区“有水河长”比例较低,影响区域水生态功能整体提升。区域内仍存在劣Ⅴ类水体;雨洪利用设施不足,河西地区截污设施较为脆弱,对汛期地表水质造成明显冲击。受历史遗留污染物影响,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风险较高。
四是生态空间规模和布局有待优化。全区森林覆盖率偏低,河东地区绿地分布不均衡,仍存在较多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盲区,河西地区生态空间布局有待完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空间品质普遍不高,影响了生态功能的发挥。
五是交通噪声等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尚未有效解决。虽然全区道路交通噪声达到标准要求,但还不稳固,受辖区道路车流量明显偏高等因素影响,部分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问题亟待系统性解决。
六是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不能满足精细化治理要求。街镇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监管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但当前的环境监管机制与基层环境管理工作精细化要求仍有差距,对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的监管能力欠缺,日常巡查检查的新技术、新手段应用不足。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需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积极适应环境质量改善由主要依靠污染防治转向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由依靠工程减排为主转向精细化治理的新特征。牢牢把握首都发展大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契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助力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以深化改革为突破,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开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推动全区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保障全区环境安全,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妙笔生花看丰台”美好愿景成为现实,为建设绿色美丽丰台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底,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公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拓展绿色生态空间,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3.坚持科学系统治理。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能力,构建具有丰台特色的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
4.坚持分区施策。把握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基础条件,统筹河东河西均衡发展,加快补齐河西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提升河东地区城市环境品质,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总体目标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广泛自觉,碳排放总量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基本建成。
到2025年,全区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完善,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发展向低碳转型。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稳步下降,两项指标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730吨和970吨。
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地表水体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市级考核要求,消除劣V类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生态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空间布局持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平原区和城市绿地面积稳步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28.4%,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稳步提升。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市级要求。
表2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规划值 |
指标 属性 |
1 |
低碳发展 |
碳排放总量(万吨) |
/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 |
/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3 |
环境质量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36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4 |
优良天数比例(%) |
75.1 |
稳步提升 |
约束性 |
|
5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
3.3 |
基本消除 |
预期性 |
|
6 |
劣V类水质河长比例(%) |
/ |
消除 |
约束性 |
|
7 |
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5 |
约束性 |
|
9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95 |
约束性 |
|
10 |
生态保护 |
生态保护红线占全域面积比例(%) |
≥5.9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11 |
森林覆盖率(%) |
27.97 |
28.4 |
约束性 |
|
12 |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
/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 |
|
13 |
环境安全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4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达到市级要求 |
约束性 |
|
15 |
污染排放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1730 |
约束性 |
16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970 |
约束性 |
第三章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开展碳排放控制专项行动,加强碳中和路径谋划,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推动能源、建筑、产业、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推进能源低碳化运行
深入实施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构建多能互补、清洁低碳的绿色能源体系。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市级要求。
(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全方位拓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完善可再生能源使用政策,以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为契机,鼓励新建或改造建筑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热泵等技术应用。研究探索以光伏、可调节充电桩、智能微电网等分布式资源管理为核心的虚拟电厂运营新模式。
加快重点领域光伏应用。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商业设施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循环产业园、火车站等城市公共设施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自给率。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园区建设等发展契机,在具备条件的区域研究开展浅层地源、中深层地源、余热、再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应用,配合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多能耦合供热系统。
(二)实施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有序控制天然气消费量。加大对燃气电厂的运行监管力度,在市级统筹下,严控燃气机组燃气增量,最大限度降低非采暖季期间生产负荷。充分挖掘电厂余热资源,积极推动电厂余热利用改造,研究开展热电解耦试点示范。控制燃气供热用气量,严格控制新增独立燃气供热系统,支持推进低能效燃气壁挂炉淘汰升级。
巩固“无煤化”成果。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健全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做好老旧采暖设施更新保障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销售燃煤的行为,严防散煤复烧。推进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全区具备条件的燃油锅炉完成替代。
推动电力消费绿色化。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本地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潜力。充分利用绿色电力交易体制机制,按照市级统筹部署,鼓励产业园区、重点用能企业等用电主体参与绿电交易市场,逐步引导电动汽车、储能等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高绿电消费比例。
二、提升建筑低碳化水平
抓住城市更新建设契机,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能耗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加大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全区建筑节能水平明显提升。
(一)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推动装配式建筑普及应用,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工业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区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使用装配式建筑。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管,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积极支持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
(三)深挖现有建筑节能潜力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结合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市级统筹部署,加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降低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鼓励既有建筑分类开展智能供热改造,减少供暖能耗。
三、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
落实区域功能定位,以低碳化为标准,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提升现有产业绿色化水平,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示范,推动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引导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采用国内先进工艺,严格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以创新为驱动、以开放为引领、以转型为突破,聚焦金融、科技、文化、商务四个领域,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构建以南中轴为统领,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区为驱动,永定河文化带为内涵的产业空间发展新格局。
持续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巩固区域性专业市场疏解成效,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区域性批发市场实现动态清零。以南中轴、南苑-大红门等地区为重点,深化“疏整促”工作,加快区域转型升级。统筹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多措并举推动南苑-大红门地区腾笼换鸟,打造一批腾退空间利用的成功案例和样板区域。
加快发展中关村丰台园区,完成东区三期开发建设,西区聚焦发展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产业,规划建设北京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建设服务全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创新中心和集成服务中心。推动丽泽金融商务区积极承接金融街金融产业溢出,打造数字金融示范区。
(二)深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
坚持“节能、减碳、降耗、减污、增效”基本导向,强化减污降碳全过程控制。推动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数据中心、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力度,引导学校、医院、商超、住宿餐饮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综合性提升,推动实施能源智能精细管控,针对主要用能环节,开展节能改造。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国内国际先进能效、碳排放指标,开展低碳化改造,争当低碳减排“领跑者”。
(三)推进低碳环保技术研发示范
充分利用中关村丰台园区产业优势,积极扶持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测设备、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技术研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环境保护产品生产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
引导重点区域、企业等广泛采用低碳技术。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引导具备条件的机关单位、园区、学校、社区等,积极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普及低碳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以碳中和为目标,支持产业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改造,以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推进丽泽金融商务区开展低碳、碳中和试点示范。
四、打造低碳化交通体系
立足区域交通枢纽优势,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推广清洁低碳的交通设施设备,加强交通设施节能管理,打造低碳化交通样板。
(一)优化交通出行结构
建设便捷高效、绿色舒适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规划道路网密度,打造北京市中心城西南地区立体快速交通网络。坚持公交优先,加快融入全市轨道线网,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协同发展的城区公共交通体系。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环境品质,构建与城市环境相融合的慢行交通系统,逐步培育形成以“步行和自行车+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为交通链的绿色交通模式,降低对小汽车出行的依赖,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二)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碳
深度挖掘交通场站节能潜力。辖区火车站、六里桥等长途客运站、丽泽城市航站楼等重点场站,完善节能管理调度机制,加强能耗管理,着力打造绿色场站。
打造绿色低碳货物运输体系。以新发地等物流中心为重点,加快发展集约型、低能耗绿色物流,以“新能源车接驳”为目标,推进城市绿色接驳配送,推动驶入的外埠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车,市内配送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车。示范推广城市电动物流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基本实现辖区内绿色货运企业全覆盖。
五、加强其他领域温室气体控制
坚持多层次增绿固碳,不断增加生态空间,优化园林绿地结构,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湿地保护,逐步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按照市级统筹部署,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六、健全节能减碳政策体系
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政策激励方面的作用,营造有利于节能减碳的良好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双控”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碳减排责任。按照市级统筹部署,编制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施重点碳排放单位精细化管理,落实碳排放数据报送工作,配合市级部门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履约等工作。
七、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韧性城市建设。推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加强水资源、能源利用与运行的智能化管控,提升给排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城市规划设计、建设中考虑极端气候条件影响,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逐步完善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不断提升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总结污染防治攻坚经验,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更加突出源头减排和系统防治,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稳步改善空气质量
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为重点,聚焦机动车、扬尘、生产生活等重点领域,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政策保障和科技引领,实现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一)深化移动源低排放化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和柴油货车管控力度,持续优化车型结构,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
1.优化机动车结构
加快淘汰高排放车。按照市级统筹部署,积极推动辖区内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淘汰更新工作。
推动新能源车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推动辖区公交(通勤)、环卫、出租、渣土以及区域邮政、快递、旅游等车辆基本实现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以轻型货车(4.5吨以下)为主积极推动货运车辆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轻型货车为纯电动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以及租赁车辆基本为新能源车,引导存量燃油汽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车。
完善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在辖区内公共区域、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满足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领域新能源车发展需求。
2.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已登记机械的排放情况,对于已转出本区或报废的机械,督促机械登记人及时办理转出或注销等手续,动态更新机械登记台账。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以产业园区为重点推广新能源叉车,推动物流园区、铁路货场中具备条件的机械使用新能源动力。到2025年,辖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或实现电动化。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建筑施工工地要求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具有成品油零售资格的单位购置合格油品。
3.加强油气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
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监管。加强加油站在线监控装置的运行检查和比对测试,按市级要求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加强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的加油站执法监管,对汽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点浓度进行检测。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在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业企业等内部使用(非经营性加油站)油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管理。动态清零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
4.严格移动源污染监管执法
严格落实“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通过遥感监测、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摄影摄像取证等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针对物流园、货物集散地等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长途客运等重点单位,强化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严查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行为。逐步利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注重源头管控和综合施策,以落实标准规范为根本,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考核为手段,全面提高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打造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2025年,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以内(扣除沙尘影响)。
1.健全扬尘监管机制
按照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深化扬尘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各街镇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含拆迁拆违工地)等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加强执法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区级道路和重点工地出入口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评估。
2.深入推行绿色施工
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建筑规模管控,从源头严控扬尘污染。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深化小微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地扬尘管控。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饰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强化重点工程扬尘管控。广泛推广防尘降尘、视频监控平台等先进技术,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绿牌”工地管理办法》,推动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区、丽泽城市航站楼等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达到“绿牌”工地要求。
深化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绿色发展,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推动部分混凝土搅拌站退出,推进保留的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防止道路遗撒。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进一步完善闭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20),运输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全市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平台连接,提升监管水平。
3.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水平
严格落实相关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资金投入,扩大车行道机械作业范围,逐步推广人行步道、背街小巷机械化作业,增加小型化机械清洗车辆、吸尘车辆和高压冲洗设备使用。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冲、扫、洗、收”作业力度,强化“规定工艺抓质量、重点道路加频次”管理模式。针对道路占道停车等作业盲点,加强人工冲刷补位作业,推行“人工精扫细保、机械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到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冲、扫、洗、收”作业新工艺全覆盖,城市道路达到一级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4.强化其他扬尘管控
动态更新裸地台账,包括裸地、“小微工程”、拆迁拆违、架空线入地工程等,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组织做好裸地等扬尘精细化管理。街镇负责辖区裸地的日常摸排,实施挂账管理,实现裸地扬尘问题的动态清零。
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科学实施秋冬季园林绿地中裸露地面的生态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管控裸地;在公园建设及平原造林工程中,实行分区域施工和覆盖,及时开展林下植被种植;公园及绿化用地养护工作中,避免不规范操作造成扬尘污染。
强化裸露农田、荒地扬尘管控。实施越冬作物种植,推广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逐步推动采用清扫、吸尘、冲洗等方式开展屋顶清洁,对有条件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
(三)推动生产生活污染精治化
以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不断降低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
1.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使用
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政府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或购买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强化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抽查检测。按照市级统筹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生活消费品。
2.强化工业精细化治理
推进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深化“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加快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三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
3.推进社会服务业污染综合管控
全面加强餐饮行业升级整治、执法监管,推动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积极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加大商业楼宇、经营性餐饮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在重点地区示范推广居民住宅餐厨油烟净化治理。按照市级统筹部署,研究推动家用抽油烟机高效替代。完成汽车维修企业在用喷漆房标准化治理改造,大力推广汽车维修喷涂用漆使用水性漆和低排放材料,促进汽车维修行业整合升级,推动汽修集群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浓度下降。在干洗行业推广具有净化回收功能的全封闭干洗机或碳氢干洗机。
4.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管理体系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及平台,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围绕重点区域、企业集群布设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探索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热点网格系统,推进精准监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和重点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助力重点行业总量减排。
5.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工作,在市级统筹下,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履约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严查违法生产、使用、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按市级统筹部署,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主要车间和设施进行封闭式改造和废气收集处理,推动垃圾填埋场深入开展恶臭污染治理,减少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
落实“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的治水思路,按照“一点两线三流域”框架,分流域、分区域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力争实现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
(一)全面做好水资源保障
1.强化多领域节约用水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发展,强化行业约束,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园林绿化、生活及公共服务等领域节水,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与工艺、高效节水器具,推动建立节水型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区生产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98亿立方米以内。加强用水计量统计,严格落实用水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广独立分区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28%以上。
2.积极用好再生水
进一步完善再生水生产及利用设施。加快补齐河西地区再生水利用设施短板,续建河西再生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线工程。在北宫镇和宛平地区增设再生水管线,加大大清河水系重点河段再生水补给力度。加强河东地区重点区域再生水管线建设。
拓展再生水利用规模。在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推动电厂循环冷却、园林绿化、市政杂用、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力争到202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量约达到1.3亿立方米。
3.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坚持“渗、滞、蓄、净、用、排”的理念,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和雨水调蓄。河东地区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丽泽商务区、南苑湿地等重点片区建设,加强雨水收集设施建设,充分采用屋顶绿化、下凹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花坛等设施,对小区、公园绿地、市政道路的雨水径流进行“渗、滞、蓄”。结合湿地、湖泊、公园、绿地和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用地规划建设雨水集蓄设施,将收集的雨水回用于周边区域绿化。结合城市内涝整治,在马家堡等区域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探索雨水就地净化后回用或用于河道补水。
河西地区重点结合疏解整治和城镇化建设,将雨水收集利用作为道路升级改造、公园绿地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整体提升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率。通过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调蓄水池等雨水利用综合措施,新建区域实现海绵体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建成区海绵城市面积占比达到40%以上。
4.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加强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加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水源井口,全部配备井房,保障供水安全;用好南水北调水源,配合市级部门加快丰台河西地区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及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替代周边自备井。
继续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保留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的“四无”要求。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逐步实现乡镇级及“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公开。
5.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
按照做好监测、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强地下水保护。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典型城乡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地下水风险源台账。围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和短板,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在市级统筹协调下,继续做好加油站、循环产业基地周边等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全面的掌握全区地下水状况。建立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度,限制地下水开采量,涵养地下水源。
(二)点面共治推动水环境改善
1.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完善城乡结合部地区污水收集体系,实施重点区域、道路污水管线或入河截污管线建设,改善区域地表水体汛期水质。到2025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7%。
结合城带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方式,重点解决河西地区23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完善农村污水主干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消除污水直排、漫排问题。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实现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运营、监管,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到2025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8%,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加大面源污染和溢流污染治理
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源头治理、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分散处理等方式,削减面源污染和溢流污染。持续推进雨水管网“清管行动”,开展雨污混接错接治理工作,防止倾倒垃圾、污水直排。加强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谋划。配合市级部门解决区域雨水设施缺失问题,建立健全雨水收集系统,逐步消除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现象,减小汛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和溢流对河道水质影响。
加快建成区现有雨污合流系统改造。发挥行业和系统的带动作用,以教育、医疗、区属企业、住宅小区、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商户等不同行业、系统为重点,推进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配合实施中心城排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开展科丰桥等城市内涝重点区域雨污分流改造,结合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北区建设进度,同步落实区域内合流制改造工程。
3.开展小微水体综合整治
加强全区河道巡查管护力度,持续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将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明确小微水体整治管护职责,实现小微水体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推进小微水体“清四乱”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力争完成全部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实现长制久清。
(三)整治修复促进水生态健康
1.保障重点水体生态流量
协助落实流域生态用水量保障方案,用好再生水和雨洪资源,逐步增加区域内主要河道基流水量。以河东地区北运河流域9条河道以及河西地区大清河流域6条河道为重点,增加生态补水。加大重点湖泊补水力度,保障莲花池湖、世界公园湖以及园博湖、晓月湖、宛平湖等3处永定河河道型湖泊生态需水量,结合南苑湿地公园建设进展,满足启动区补水需求。到2025年,力争实现北运河流域主要河段补水量有所增加、大清河流域有水河段稳步提升、永定河流域主要河段全部有水。
2.推进河湖滨水空间整治
严格落实《北京市河湖生态空间划定和管控规划技术指导意见》,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空间分级管控,保证河道滨水缓冲空间。结合河流基底特征,因地制宜实施河道整治和水生生物恢复工程,提高河湖缓冲带植被覆盖率和连续性,提高河湖对面源污染的天然净化功能。开展河道空间腾退,有序实施小龙河、丰草河等河道拆除护网措施,建设安全保障设施和慢行系统,打造示范性滨河景观廊道。
河西地区开展以人工补水为主体的河道生态修复试点,综合利用人工湿地、河道水生态综合治理等措施逐步修复河湖水系的水生态功能。按照“用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治理理念,开展小龙泉河(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流域内村庄污水全部截流处理,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治理理念,优选生态治理技术,对现有河道进行生态化改造,全面提升村民环境治理获得感。
3.加强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持续开展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时掌握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变化情况。注重现有湿地的保护,逐步恢复历史湿地系统,做好湿地岸带整治、景观提升和生态廊道建设。配合实施“清水河-永定河”湿地带建设,在永定河流域的北宫镇及其上游的重要入河排口、重要支流入干流河口地区建设生态湿地。
配合实施永定河平原南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现平原段湿地水面不断线。新建生态补水子槽、实施现有砂石坑绿化修复,改善河岸生态微循环和水体自净功能;实施永定河晓月生态修复工程,衔接园博湖和晓月湖,将上下游绿带、道路串联,保障永定河生态廊道的连续性;推动晓月湖、宛平湖滨水步道建设,联通河流两岸,促进环湖滨水环境整体提升。
(四)精细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落实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强化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监管,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线的巡查和管理养护。
加强入河排口监管。以开展入河排口“查、测、溯、治、管”为重点,依托典型城乡结合区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系统试点项目,建立管网溯源台账,形成“污染源-管网-排污口-河流”对应关系,动态更新入河排口台账,完善入河排口监管体系。到2025年,完成入河排口整治任务,实现排污口动态清零。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三、全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标,坚持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三地”齐抓共管,完善土壤环境全过程防控体系,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感稳步提升。
(一)加强预防保护
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将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及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的土地,优先规划为土壤污染低风险用地。加强未利用地保护,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结果,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清单。
(二)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预防。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深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筛选和动态更新机制。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生产经营期间的排查、监测、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设备设施拆除、用地用途变更等活动法定备案要求。及时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贮存场所台账,完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防渗漏要求,加强对现有加油站和储油库的定期排查和防渗漏监测。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规划。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受污染地块尽量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完善重点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动态更新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重点监管地块名单,推进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要环节中的实际应用。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入口”管理。以供地计划、一般制造业企业退出关停计划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筛查,及时将需要调查的地块纳入筛查台账。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强化联动监管,依法督促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提前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出口”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制定实施风险管控计划。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定期更新和公开机制,纳入名录的地块编制管控和修复方案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污染土壤转运管理,督促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和备案,落实后期管理措施要求。
(三)深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严格农用地污染预防。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膜全回收,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园林绿化用地农药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用地农药使用统计制度,加大绿色防控力度。
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严格管控类耕地动态清零;及时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食用农产品“产出一季、检测一季”,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措施不再种植食用农产品。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分类清单管理。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推进其他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设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采取措施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果园用地和林下经济林地等农用地的分类管理,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用地管理,完善果园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制定并实施受污染用地安全利用计划。
第五章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和品质
以南中轴、永定河文化带和生态融合发展带等重要区域为重点,补齐全区生态短板,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空间规模与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态产品。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现“两线三区”全域管控。严守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全域管控。对集中建设区外零散分布、效益低的工业用地坚决实施减量腾退。严格生态控制区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严控限制建设区开发,逐步实现区域开发强度和建筑规模双降、绿色空间比例提升。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加强建设项目准入、污染源监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联动管理。
二、分区优化城市生态系统
河西地区以整体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实施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废弃矿山等山区受损弃置地修复,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浅山地带山体裸露区、工业工厂区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严控开发强度。预先划定绿化控制地带,预留河流绿廊空间,结合水系生态修复,打通连接山体的绿色通道,构建山清水秀的多条河流水系廊道。
河东地区以生态重构为主,全面提高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和质量。重点修复道路绿廊和河道绿廊,打通绿地点、线、面连通性,构建乔灌草立体配置、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成网络的生态空间体系。
三、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加强千灵山、北宫、永定河流域、南水北调干渠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厚植绿色本底,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加大生态空间特别是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法开发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防控无序挤占和破坏生态空间的行为,配合市级部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状况评价,并做好监督管理。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北宫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体,整合千灵山风景区和廊坡顶景区,优化核准边界,推进勘界定标等工作。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生态保育和规划管控;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实现统一管理,打造有地域特色的自然公园;加强统一管理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建设工作。
构建完善生态监测体系。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森林、湿地、河湖、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生态监测网络,实现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人为干扰、生态系统质量状况等常态化监测。
四、全面提升森林系统生态质量
加快推进平原造林建设,进一步优化平原森林网络。统筹森林、河流、农田等生态资源,实施规模增绿,促进林地新旧融合、集中连片成网,构建相互联系的大尺度生态斑块,提升绿色空间占比,初步建立和稳固全区绿色空间生态格局,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工程5700亩。实施西山永定河文化带景观建设,加强河岸绿化美化。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推进范家庄路、卫强路、芦井路东延等道路绿化建设,完善道路绿廊,搭建城市森林骨架,沿六环路外侧绿化带宽度不低于1000米,内侧不低于500米。严格控制绿隔建设区生态廊道内的建设活动,力争实现绿隔地区绿地空间比例不低于60%。
加强森林健康经营,提升森林品质。加强山区生态防护林、浅山区和平原区景观生态林优化建设,加大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强林木更新抚育,通过疏密、移植、间伐,调整树木种植密度,补植乡土树种增加乡土植物比例,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促进新旧融合,打造近自然植物群落,实施森林健康经营5000亩,提升物种丰富度;结合林地改造提升,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推进游憩步道建设,满足森林氧吧游览需求。
五、精细完善城市绿色空间品质
着眼重点区域提升,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依托南中轴地区整体空间发展架构,以南苑森林湿地公园为核心,构建无界自然的生态公园体系。分步实施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启动区城市森林片区、森林湿地片区建设,推进启动区外围规划区域建设。推动中轴路沿线环境品质提升建设,通过打造凉水河休闲绿带,设计主题滨水空间和亲水岸线等方式,点亮南中轴文化活力绿心。
完善城市绿地,推动市民身边增绿。充分利用城市疏解整治契机,最大限度留白增绿;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公园绿地服务盲区挖潜增绿,建设一批休闲公园、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提高建成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到2025年,力争改造提升城市绿地超过5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2平方米/人。
加强城市绿地的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和景区的服务能力。通过整修园路、翻修围栏、增设垃圾桶、更新健身器材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和景区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市民休闲游憩需求。启动绿隔地区公园改造提升工作,分步推进12个郊野公园改造,优先实施园路、活动场地、配套基础设施、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六、加快森林城市和“两山”基地创建
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助力全区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升。
落实“一轴一廊一屏障,百路百园百社区”的森林城市建设空间布局,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承载力,加快建成城区绿地均衡化、山地森林自然化、河流湿地林网化、城镇森林特色化的森林生态系统,力争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结合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整体提升的要求,深入总结“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有效路径和模式,提炼“两山”转化的典型案例,推动“绿水青山”与“区域发展”互促共进,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双促进”的大格局,力争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在市级统筹下,配合开展生态系统、藻类、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掌握生态系统、物种的本底状况,为本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建立及监管提供支撑。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增公园绿地建设中,注重植物物种选择的多样性,尽量采用乡土植物物种,配置乔灌草结构完整、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按照市级统筹部署,采用增加食源类树种比例、营造筑巢环境等多样化措施,适当增加城市中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逐步优化现有绿地的植被结构,形成复合型生境群落,为鸟类等野生动物营造觅食地。
第六章 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
坚守环境安全底线,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着力推动解决噪声污染“老大难”问题,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5分贝和70分贝以内。
一、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督促产废单位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合理选择原料、工艺等,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推动工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工业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监管力度,保持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对规模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组织建设收集转运体系,依托辖区内大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废物贮存场所,集中运输和处置。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业园有害垃圾收集体系,建设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设施。促进实验室、汽修等场所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和高效收集。
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按照市级统筹部署,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产废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涉疫废物分类管理,加强源头分类收集、包装、消毒等,确保实现源头控制。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将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作为垃圾分类的重点任务,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根据垃圾分类实施后垃圾成分变化,优化调整垃圾处置工艺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巩固原生垃圾零填埋格局,实现填埋场仅用于焚烧和生化的残渣填埋以及应急处置。加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加快建设丰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垃圾焚烧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强化丰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在线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深化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规范收运。大力推行“光盘行动”,餐饮单位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建立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配置油水分离装置,鼓励大型餐饮企业、食堂和中央厨房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减少清运量。
实施减塑行动。聚焦餐饮、批发零售、住宿会展等重点行业,加大减塑力度,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沿线塑料污染治理,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向自然环境泄露,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
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减量分类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垃圾长效治理,逐步扩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覆盖面,努力建成清洁卫生、环境宜人的美丽乡村。
(三)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推进装配式建筑使用,从源头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拆除类项目应当在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
(四)严格重金属污染管控
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过程监管,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更新调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情况,完善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持续做好涉重金属企事业单位监督。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深化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禁止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强化辐射安全过程监管。严格射线装置源头管理,做好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销售单位的监管,市区联动加大对射线装置销售单位的抽检核查。加强对科研教学单位管理,规范放射性物质使用,清查历史遗留放射性物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医疗、科研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和及时处置。按市级要求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辐射安全精细化监管,实施辐射源应用分类监管,完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与市级联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核查和自验收评估。完善特殊时期管理应对措施,协助做好重点时段辐射安全保障。强化辐射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推动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高压输变电设施等电磁设施环境管理。加强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检查,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备案核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三、努力降低噪声环境影响
(一)推进交通噪声治理
对于新建道路、城市轨道地面线、铁路,应充分考虑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丰台分区规划,避免新建道路穿越符合规划的既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将隔声降噪设施作为交通设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同步设计、施工,投运、维护和升级改造。临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高速铁路、交通干线,首排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住宅等敏感建筑,应优先安排公共建筑等非敏感建筑。
确需在交通干线两侧首排规划建设住宅等敏感建筑时,应监督设计单位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建筑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建筑构件计权隔声量以及建筑结构隔声减噪设计等指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等要求,开展民用建筑竣工声学检测。确需在既有交通干线两侧首排规划建设住宅等敏感建筑、且在交通干线有安装隔声屏障的必要时,应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相邻隔声屏障建设资金。
加强既有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和治理力度。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为突破口,对于噪声超标且投诉较为集中的路段,积极争取纳入市级噪声治理项目库。做好道路维护保养,保持道路及井盖等设施完好,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加强对车速和机动车鸣笛管理。协调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本区域噪声超标严重路段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在线监测设施,强化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加大对违法鸣笛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根据需要适时划定五环路外禁鸣区,加强区管道路的车速控制,控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的车流量、车速等。
(二)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噪声的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噪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并加强夜间施工批准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
优化渣土和建筑物料运输时段管理。结合区域交通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优化设置垃圾渣土、建筑物料运输时间,分区域分时段开放路权,推动解决渣土和建筑物料昼间运输问题。
推动建设单位将施工降噪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列支购置、更新施工降噪用具及设施等费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设备使用和布局、施工时段安排、降噪装置或设施安装等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对开复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逐步推行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精细化管理
聚焦公众诉求,积极化解群众身边的声环境问题。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从严管理公共场所娱乐、促销、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噪声,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促考点周边等重点区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引导学校规范使用音响器材,避免课间操等广播扰民。倡导文明行为,积极抵制公共场所噪声扰民的陋习。
推动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参与噪声环境管理,积极开展老旧居民楼内配套的水泵、电梯、变压器等设备的噪声减缓和治理。对居民楼内产生噪声的活动加强引导,减少邻里扰民。做好已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内装修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管控。
(四)严格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市级统筹下,开展风机、空调、冷却塔等室外固定设备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定期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噪声扰民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落实净化设备噪声控制措施。
(五)完善噪声监管机制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针对用地现状或规划变化较大区域适时实施声功能区调整。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满足声环境评价考核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优化“接诉即办”、推广“未诉先办”工作机制。提高街镇噪声扰民纠纷化解能力,依据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投诉情况,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噪声专项整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七章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在市级统筹下,逐步完善区级落实、街镇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推进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三长联动”,强化各级管理责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整体保护。
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落实。按照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街镇生态环境管理职责,按照责权能匹配的原则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建设,确保监管重心有效下移。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督查。落实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机制,开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查访核验;针对辖区内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街镇、区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推动重点行业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通过补贴、奖励等经济激励政策,推动重点行业企业“主动治污”。强化生产全过程管理,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节能减碳,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争创能效、水效、低碳和环保领跑者。
落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体系,监督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加大对未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执行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全面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实施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多层次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推进绿色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公众选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倡导“光盘”行动、低碳过节,引导居民形成文明节约的生活习惯。推广绿色出行,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环保举报热线作用,注重公众意见的处理反馈。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宣传工作成效,曝光突出问题。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多平台和渠道,每年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作品,传播生态环保知识和生态文明理念。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一)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优化大气环境管理平台,建立基于多源大数据融合的大气环境精准监测分析与管理平台。完善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开展河流水生态环境监测,配合市有关部门在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监测。加强重要功能区域土壤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周边土壤安全。
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协助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仪器装备配备水平,更新污染源监测设备,提升监测能力。按市级统筹部署,新建监测站点,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力争满足区域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
(二)提高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强基层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街镇扬尘、噪声、汽修异味等专业领域环境执法能力,完善现场执法装备配备。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化,强化环境执法“大练兵”,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固化“点穴式”执法。推动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构建移动污染源和重点企业综合管控体系,强化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拓展走航车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托“融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制度,完善证据收集、保全、移送标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环境应急防控水平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强化重大活动期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保障,深化应急协同工作机制,完善与专业单位的监测、处置协作、支援机制。按照市级部署,推进污染源与风险源监管相融合,规范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设。加强与区级应急体系的对接融合,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协同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及时完善和更新应急管理队伍的装备配置,加强应急物质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快速响应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四)健全市场和信用体系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审批和监管执法的正面清单机制。在全市“三线一单”总体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格局,优化区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细化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加强对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引导,鼓励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继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鼓励实施第三方治理。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推进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充分发挥重大交通枢纽布局汇聚优势,全力服务和保障丽泽城市航站楼、丰台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三站一楼”高水平建设运营。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搭建企业协同合作平台,积极推动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园与津冀两地开展交流合作,打造金融与科技的协同枢纽。加强与房山区结对协作,推动跨区域交通、红色旅游等领域合作,共同推进青龙湖地区规划建设,打造结对协作标杆。
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加强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合作共治,配合开展永定河和大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小清河水生态修复。聚焦机动车管控、VOCs治理、水污染物排放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周边区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信息共享。按照市级统筹部署,与周边区共同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区域重污染应急联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牵头,统筹协调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调度机制,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各街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履职,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督导,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保障规划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管,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纳入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推进落实。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基于实施情况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先进环境治理技术的推广,重点推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降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新技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监管数据和其他专业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与融合利用,完善智能决策管理系统,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四、完善财税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健全完善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推动拓展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逐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加强金融扶持,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产业投融资。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监管服务,提高全区环境监测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高排放车淘汰等重点任务的实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