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关于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等要求,通过发现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公共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提升开放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场馆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决定组织开展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和游泳馆。
二、推荐条件
场馆应围绕运营管理机制创新、硬件设施完善、开放服务提升、运营品牌能力塑造四个方面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为本地区场馆管理运营的标杆。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推荐数量
承担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任务的辽宁、江苏、浙江、湖北、宁夏、广西六省(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8个,其他省(区、市)各不超过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3个。
四、案例使用
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场馆典型,编发《全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汇编》,将有关内容纳入《全民健身工作案例》专栏,并通过全国性会议等平台进行宣传,供各地区交流互鉴。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区认真组织填写《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于4月1日前报送至体育总局群体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省(区、市)场馆典型案例”字样。
(二)请各地区加强审核把关,优中选优,将本地区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亮点的场馆遴选出来,确保所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每个场馆应配3-5张图片进行说明,图片格式为jpeg,jpg,png,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手机拍照时横向操作,画幅设置为16:9)。
联 系 人:孙书伟 杨媛
联系电话:(010)87182322 18611938328
报送邮箱:dianxinganli202201@163.com
附件:
1.案例遴选条件说明.docx
2.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 .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