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湖北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文化产业领域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文件精神,以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落实省委“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围绕文化强省建设和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重大科技需求,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科技全面融合,促进荆楚文化、红色文化、三国文化、三峡文化、民俗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等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着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突破一批文化共性关键技术,培养一批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力争建成5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20家左右具有湖北特色、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培育200家左右创新能力较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企业,努力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湖北省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技术研发

1.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将文化和科技融合技术研发纳入《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部署一批重大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包括艺术创作与呈现领域、文化传承发展和资源创造性转化领域、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及监管领域等。加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基础领域研究,开展语言学习与处理、知识表现、智能搜索、机器学习、知识获取、模式识别、逻辑程序设计、软计算、机器自主创造性思维能力等技术创新研究,推动类人视觉、听觉、语言、思维等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

2.提升文化保护、传播与管理技术开展分布式数据存储、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池化管理资源、虚拟化制作、构建多领域知识图谱、深度关联规则挖掘等文化生产技术研发运用;开展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等文化传播技术研发;开展在文化产品价值评估与版权交易、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评测等文化服务技术研发;开展区块链在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追踪、数字资源资产管理、舆情分析与内容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3.加强文化集成应用技术研究。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技术基点,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系统集成技术。加强数字光影关键技术研究,研究三维实体投影技术、LED显示与控制技术、增强现实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多点触控技术、体感交互技术等高新技术的集成创新应用,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平台与产品。

4.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水平。发展先进文化装备制造业。适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发展趋势,加大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的推广力度,提升传统制造业水平。加强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的协同创新,构建较为完善的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安装产业链。丰富以声、光、电为媒介的表现形式,提升艺术展演展陈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支持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产业化及应用。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与智慧旅游、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等相结合,发展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3D打印等高端制造业。探索开展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提升设计制造水平、增强技术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演艺、公共文化、游乐游艺、旅游基础保障和专项旅游装备制造业。

(二)完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建设

5.培育文化领域创新型企业。建立文化科技企业主导文化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需求主体、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加大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文化类科技企业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培育文化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文化科技项目实施主要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组织实施。

6.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抢抓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机遇,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快文化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构建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生态圈、生态带。高标准建设武汉东湖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聚集类),推动建设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语联网(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个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加快推动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单位申报国家示范基地,推动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培育一批省级文化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新兴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发展优势。依靠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培育建设一批省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快建立文化科技开放合作平台。依靠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和创新资源的积极作用,打造文化科技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推介、交易平台。

7.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依托头部企业建设一批既能开展基础研究,又能支撑产业创新的创新研究院,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创建移动广播与信息服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推动文化科技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推进省级文化创意研发机构建设,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定期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查,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需求市场发现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加强创新合作国际化。

(三)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应用

8.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构建国家一体化的媒体大数据资源池,创立媒体融合大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加快推动中国(湖北)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推进平台化应用,支持极目新闻、“长江云”打造融媒体示范平台。探索将人工智能运用于新闻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中,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个性化定制、精准化生产、智能化推送服务于正面宣传。在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方面立足“融”,实现整体联动。进一步加大基础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力度,按照标准化、集成化、智能化的要求高质量推进湖北省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湖北文旅公共服务云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数字文化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非遗展示馆、数字农家书屋等建设,打通各层级公共文化数字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坚持“四聚焦”提升建设“5G+智慧广电”质量效益,提高融媒体中心运营能力。加快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把融合发展和数字出版产业作为一个主攻方向,切实做好数字阅读、数字教育和知识服务三大板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智能化、社会化发展,推动“群众点单”和“政府买单”更好对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提升乡镇影院、农村智能广播网、应急广播平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9.推动文旅融合公共服务智慧化。将红色文化、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等文化资源融入内容生产,借助各类媒体平台传播和推介文旅产品,探索5G时代“互联网+”文旅产业新业态。推动景区、博物馆等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建设景区监测设施和大数据平台,发展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建立以“一部手机游湖北”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为引领的全省多维度、立体化智慧旅游服务平台体系,实现全省各地智慧旅游平台信息共享、接口互通,不断提升湖北文化和旅游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让国内外游客在湖北有更加美好的文化旅游体验。

10.加强荆楚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建设,实施湖北文物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构建荆楚文化数据体系。进一步建设湖北数字化红色文化研学基地,对红色文化数据进行专业化标注、关联,实施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打造荆楚文化园、文化体验馆等。支持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 “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可控”的文化专网。构建荆楚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面向全省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个人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推动文化惠民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

11.创新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 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进“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建立市州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长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聘用技术经纪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行财政科研项目成果限时就地转化制度。健全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

12.完善文化科技交易信息服务。完善我省文化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打造交流对接平台,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重点建设湖北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科惠网,基于全新的大数据实现复杂需求分析、高效智能查询、知识图谱智库等黑科技,为平台用户创造大数据时代全新体验,与更多服务机构共建资源、协同服务、共享市场,携手建设中部创新高地,打造全省文化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良好生态。

13.全面深化文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文化科技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科技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根本转变。持续稳定增加财政对创新领域的投入,优化文化科技投入结构,逐步加大基础研究和前沿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面向需求的项目遴选机制、激励竞争的组织实施机制和精简高效的过程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顶尖科学家负责制,赋予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完善文化科技评价机制,深入推进文化科技“三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科研绩效评价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全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建立本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文化、科技、经济等部门协同,加强上下联动。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引导

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部署一批重点研发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领军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领域采取PPP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并优先选取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

(三)加大金融支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上市挂牌。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载体建设。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发挥各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新型业态进行重点扶持,对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上市、“个转企”“小进规”等按规定给予奖励。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文化产品出口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现有文化、科技、产业等领域投资基金支持方向,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四)加强人才建设

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决策咨询机制,依托省级智库平台,研究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现状、趋势,加大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立项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创新实施“百人计划”“双创战略团队”“楚天学者计划”“3551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加大文化创意、文化科技研发等高端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完善高层次紧缺文化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体系。鼓励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龙头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文化科技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重点加快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