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的精神,按照《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资函〔2021〕106号),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资金引导作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将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组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依托科技平台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可在短期间产生突破性成果或应用前景,具备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2022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已有和近年来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立足平台定位发挥平台功能,服务和引领行业(领域)创新发展,主要对象包括: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站等(不含厦门市)。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由平台依托单位申报,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平台,不能申报。
(二)申报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内容作为题目,名称后应括号()标注依托平台具体名称,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适当提高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立项比例。
(三)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六)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2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申请书相关附件(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1.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2.涉及购置单台价值超过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另外填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3.申报项目与申报依托平台业务相关性及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说明(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九)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在签任务书环节,研发内容不得调整,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不得低于申请书指标,否则取消立项。
(十二)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
2.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任务书等严重失信行为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
3.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 研究内容已完成或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引导资金支持。
5.其他不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
四、申报推荐数
按照平台(见附件,另发)分布比例情况确定2022年各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数,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主管单位推荐项目数
序号 |
主管单位 |
推荐项目总数 |
1 |
福州市科技局 |
23 |
2 |
泉州市科技局 |
21 |
3 |
漳州市科技局 |
11 |
4 |
宁德市科技局 |
11 |
5 |
南平市科技局 |
10 |
6 |
三明市科技局 |
10 |
7 |
莆田市科技局 |
8 |
8 |
龙岩市科技局 |
8 |
9 |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2 |
10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
1 |
11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1 |
12 |
省农科院 |
4 |
13 |
厦门大学 |
3 |
14 |
福州大学 |
3 |
15 |
福建师范大学 |
2 |
16 |
福建农林大学 |
4 |
17 |
华侨大学 |
1 |
18 |
集美大学 |
1 |
19 |
福建医科大学 |
3 |
20 |
福建中医药大学 |
1 |
21 |
闽南师范大学 |
1 |
22 |
泉州师范学院 |
1 |
23 |
福建工程学院 |
1 |
24 |
福建江夏学院 |
1 |
25 |
莆田学院 |
1 |
26 |
厦门理工学院 |
1 |
27 |
三明学院 |
1 |
28 |
龙岩学院 |
1 |
29 |
宁德师范学院 |
1 |
30 |
武夷学院 |
1 |
31 |
省科技厅 |
1 |
32 |
省住建厅 |
1 |
33 |
省交通厅 |
1 |
34 |
省水利厅 |
1 |
35 |
省卫健委 |
1 |
36 |
省林业局 |
1 |
37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38 |
省粮储局 |
1 |
39 |
省气象局 |
1 |
40 |
福州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 |
41 |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 |
42 |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 |
43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1 |
合计 |
151 |
五、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系统关闭)。
(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等)。
(二)各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申报清单(格式见附件1)各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我厅资配处。
六、申报代码及联系方式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发展项目申报代码表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业务处室 |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
国家科技项目备案 |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
2022L301 |
资配处 |
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 |
2022L302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2022L303 |
联系方式: 0591-87881115 83518363
邮 箱:gonghm@kjt.fujian.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8日